[問題] [規則] 比賽因雨中斷
今天學弟們在新生盃發生一個令我方
甚至對手都相當錯愕的狀況,
希望請教版上大大。
新生盃秩序冊上規定打滿三局或30分鐘,若遭遇突發狀況,裁判可裁定比賽結束。
學弟告知,秩序冊中完整文字是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未滿三
局或30分鐘者,則保留比賽"
今天打完第一局,我方2:3落後,那時比賽大約進行了20分鐘,
(二局時我有打電話跟打工的地方說會遲到,手機有通話紀錄)
二局上,我方將比數超前,攻守交替時忽然下起大雨,
雨勢過大,裁判裁定比賽暫停,原本以為會保留比賽之後擇日完成。
稍晚聽學弟說,裁判最後直接裁定比賽已經進行完30分鐘,
宣布只有第一局為有效局數,對方3:2獲勝,
問題是二局上半裁判判定為無效的局數,卻把二局上也算入進行時間中,
實在令學弟們相當錯愕也無法接受,
畢竟比賽不只沒有打滿3局也不算打完30分鐘。
舉個例子,若一局上半打完三十分鐘,因暴雨比賽無法進行,
是否裁定比賽成立,而判定雙方平手?
因為打了好幾年棒壘球,
第一次遇到只打完一局,20分鐘,2:3裁定敗的比賽,
想請問各位前輩若是本場比賽的裁判,
選擇保留比賽或是裁定比賽成立 何者較為合情合理?
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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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下滿久的,至少有二十分鐘以上,而且是暴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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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mc66 來自: 140.112.29.130 (10/13 23:26)
sorry,
秩序冊中完整文字為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未滿三
局或30分鐘者,則保留比賽"
※ 編輯: lmc66 來自: 140.112.29.130 (10/1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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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列隊握手,二局上進行到一半我看手機時間顯示12:46
所以無論何種計時方式該場比賽第一局都絕對不超過25分鐘
敝隊主要疑惑的點是第二局既然不是正式局數,是否仍應該算入比賽時間計算中。
因為比賽若只使用打了20分鐘的結果來成立,好像不太合理,
保留比賽是否是較好的判決。
感謝推文的人提供意見,發完文+睡醒後心情比較不悶了
※ 編輯: lmc66 來自: 140.112.29.130 (10/14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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