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建議賭博文應該禁止

看板Spurs (聖安東尼奧 馬刺)作者 (馬刺福音)時間15年前 (2011/03/24 00:24), 編輯推噓-2(2419)
留言2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強烈建議僅剩的兩位版主, 某些極端不入流的賭博文應該禁止, 根據中華民國第 266 條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第 268 條 (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 臺北市警方今天宣布破獲網路批踢踢實業坊(PTT)站長利用「捐血換P幣」活動,涉嫌 虛設帳號詐領3億P幣,網路變現獲利新臺幣數十萬元,訊後依詐欺罪函送法辦。 ---------- 事實上p幣與遊戲天幣相同,是有一定交易市場存在的, 也就是說,雖然不見得會構成賭博罪,只要不換做錢, 但仍然有一定的集體詐欺風險與增加不良風氣, 我們難保某些很髒的人,利用這些管道來行使詐欺, 更不願乾淨低調的馬刺版,變成一些無聊賭客po文的地方, 敝人以為這裡可以吵架, 可以混亂,可是不適合不入流 只是賭球 不是為了看籃球的人來逛。 抱歉本文髒了點,因為某些人要我把一些髒事獨立po一篇, 想來想去賭博文,正好最適合,謹此。 ※ 編輯: shouraku 來自: 219.71.111.125 (03/24 00:25)

03/24 00:28, , 1F
同感
03/24 00:28, 1F

03/24 00:30, , 2F
唉...XDDDD
03/24 00:30, 2F

03/24 00:33, , 3F
倒是抱歉去波及到板主
03/24 00:33, 3F

03/24 00:58, , 4F
哀什麼唉 po廢文的人唉啥
03/24 00:58, 4F

03/24 00:58, , 5F
自命清高 你做了什麼 喔喔喔 賭博文!!
03/24 00:58, 5F

03/24 01:01, , 6F
抱歉啊 版主 我竟然要為這種人po文 沒辦法 他要求的
03/24 01:01, 6F

03/24 01:01, , 7F
至於波及版主?? 笑死人 版務不能建議啊
03/24 01:01, 7F

03/24 01:01, , 8F
這板你一個人的啊 你要賭博就賭博喔
03/24 01:01, 8F

03/24 01:01, , 9F
好大的威
03/24 01:01, 9F

03/24 01:02, , 10F
"不爽請自己發文或到置底 別每篇都弄髒"
03/24 01:02, 10F

03/24 01:02, , 11F
你發文了嗎 你發文了嗎?? 你弄髒了耶 我的文
03/24 01:02, 11F

03/24 01:02, , 12F
自打嘴巴
03/24 01:02, 12F

03/24 01:05, , 13F
倒是抱歉 波及了... 小生有禮~唉,沒事沒非的人就搞這套
03/24 01:05, 13F

03/24 01:06, , 14F
西廂東房,蘭亭爾雅,其實呢,賭博文 賭博文 賭博文
03/24 01:06, 14F

03/24 01:06, , 15F
滿肚子 ...算了 再說下去要被告
03/24 01:06, 15F

03/24 01:13, , 16F
現在都有運動彩券了 何必把博奕妖魔化 猜樂透也是樂趣
03/24 01:13, 16F

03/24 01:14, , 17F
不大懂原PO在激動什麼..QQ 不過提醒一下原PO 原PO文章
03/24 01:14, 17F

03/24 01:14, , 18F
中的"根據中華民國第 166 條"最好加個"刑法" 畢竟我國
03/24 01:14, 18F

03/24 01:14, , 19F
法律種類挺多的 ^^"
03/24 01:14, 19F

03/24 01:14, , 20F
要嘛就建議禁止貼他板賭博廣告就好嚕
03/24 01:14, 20F

03/24 01:31, , 21F
03/24 01:31, 21F

03/24 01:51, , 22F
整個群組的近況令人難過,卻又還有期待
03/24 01:51, 22F

03/24 02:27, , 23F
SO?
03/24 02:27, 23F

03/24 02:47, , 24F
自我感覺良好
03/24 02:47, 24F

03/24 02:50, , 25F
03/24 02:50, 25F
文章代碼(AID): #1DYXxF-m (Spurs)
文章代碼(AID): #1DYXxF-m (Sp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