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玩家改槍與要犯同刑 槍砲條例條文違憲

看板SurvivalGame (生存遊戲)作者 (台灣超人)時間16年前 (2009/12/27 08:29),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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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25日電)現行槍砲條例第8條第1項對空氣槍罰則,缺乏彈 性,BB槍玩家改槍與槍擊要犯改槍,刑度都相同。大法官會議今天做第669號釋憲,認為 法條違憲,最遲釋憲公佈1年後失效。 陳姓、黃姓當事人為休閒娛樂用途購入空氣槍,因所購槍枝有卡彈現象,於是自行換裝彈 簧,後來被檢警查獲。檢察官將槍送鑑定,發現槍支改裝後,擊發的子彈動能已具殺傷力 ,於是將被告起訴。 承審的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康樹正審理後認為,被告為娛樂自行購買、改造空氣槍,遭依違 反槍砲彈條例起訴,被告面臨的刑度是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他認為處罰太重, 有違比例原則,因此聲請釋憲。 第669號釋憲文指出,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對「未經許可製造、販賣 、運輸具殺傷力空氣槍」處罰要件,均以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刑度起算,違法情節輕微、 顯可憫恕者,就算減刑,最低刑度也還是有2年半以上,易形成罪責與處罰不相稱。 釋憲文指出,相關規定在空氣槍部分,對犯罪情節輕微者,未另做適當規定。雖然法規精 神符合管制槍砲目的,但手段運用上過於激烈,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也缺乏衡平性,應在 釋憲公佈日起至遲1年後失效。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釋憲文公佈後,主政機關有1年時間檢討修正,至於修法方向 ,主政機關全權決定。(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25日電)現行槍砲條例第8條第1項對空氣槍罰則,缺乏彈 性,BB槍玩家改槍與槍擊要犯改槍,刑度都相同。大法官會議今天做第669號釋憲,認為 法條違憲,最遲釋憲公佈1年後失效。 新聞連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5/5/1xnre.html ※ 編輯: twsuperman 來自: 220.128.172.182 (12/27 08:33)

12/27 11:51, , 1F
刑度減輕 不過還是有罪就是 不要把槍改到超標才是正途
12/27 11:51, 1F

12/27 14:39, , 2F
樓上所言甚是 只要不超標任何刑罰都跟你沒關係
12/27 14:39, 2F

12/29 08:28, , 3F
樓上...有...社會秩序維護法65條處三日內拘留或新台幣18000
12/29 08:28, 3F

12/29 21:02, , 4F
社維法那條......我想有腦袋的玩家應該都不會犯吧= =
12/29 21:02, 4F

01/03 01:37, , 5F
社維法是行政罰,非刑罰
01/03 01:37, 5F
文章代碼(AID): #1BDgfea1 (Survival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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