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討論]球員出賽場次與積分制的計算

看板Tennis (網球)作者 (乃仁妹妹!?(昏))時間22年前 (2003/08/25 07: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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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210.200.247.200 ※ 引述《lars.bbs@bbs.cis.nctu.edu.tw (不熊任你扁)》之銘言: > Mauresmo和Davenport又都受傷 這次的美網傷兵一堆 決賽應該是比利時內戰了 > WTA真的應該修改一下規定 不要讓球員打那麼多場比賽 這句話有點怪,如果限制球員的出賽,就會有一堆比賽前幾種子是二三流角色, 或頂尖球員死也不要碰頭。比賽還是以票房為取向,一個比賽的明星越多越有號 召力吧。 從來不覺得球員出場次數多有什麼罪過,這代表他們「健康」或有心把這當做一項 職業來做。但我也不覺得目前最佳十八場的制度好在那裡。我可以一年打三十場比賽 然後其中十二場第一回合就出局而這些分數都不算。 我還是最喜歡七、八年前的算法,規定他們一年至少比賽十二場(後來改成十四場), 但積分是取平均數。你有一場第一回合就出局,會很傷。沒打滿十二場,仍要除以 十二。 by Malis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4.168.5
文章代碼(AID): #_IKsNQX (Ten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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