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討論]球員出賽場次與積分制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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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s.bbs@bbs.cis.nctu.edu.tw (不熊任你扁)》之銘言:
> Mauresmo和Davenport又都受傷 這次的美網傷兵一堆 決賽應該是比利時內戰了
> WTA真的應該修改一下規定 不要讓球員打那麼多場比賽
這句話有點怪,如果限制球員的出賽,就會有一堆比賽前幾種子是二三流角色,
或頂尖球員死也不要碰頭。比賽還是以票房為取向,一個比賽的明星越多越有號
召力吧。
從來不覺得球員出場次數多有什麼罪過,這代表他們「健康」或有心把這當做一項
職業來做。但我也不覺得目前最佳十八場的制度好在那裡。我可以一年打三十場比賽
然後其中十二場第一回合就出局而這些分數都不算。
我還是最喜歡七、八年前的算法,規定他們一年至少比賽十二場(後來改成十四場),
但積分是取平均數。你有一場第一回合就出局,會很傷。沒打滿十二場,仍要除以
十二。
by Mal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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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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