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97年全國第52屆和家盃排球錦標賽

看板Volleyball (排球)作者 (魚丸)時間18年前 (2007/11/28 15: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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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全國第52屆和家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按此下載) 日期:民國97年01月19日~22日4天(星期六~二) 地點:高雄市三信家商、高雄市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 報名:即日起至96年12月7日(五)中午12:00止 http://www.ctvba.org.tw/download/200711140812.doc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全國第五十二屆和家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提倡排球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及養成運動精神,增進友誼。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高雄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高雄市立體育場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各縣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財 團法人高雄市三塊厝興德團(三鳳宮)、高雄市三信家商 六、比賽日期:民國97年01月19日~22日4天(星期六~星期二)。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三信家商、高雄市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 八、組 別: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10)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11)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12)國小五年級女童組(13)長青男子九人制組 (14)媽媽九人制組(開放外國朋友 組隊參加)。 九、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規定 組隊參加。(凡報名高中組、國中組、國小六年級組比賽之球員,均須為向中華民國排球 協會辦理球隊登記之球員,非登錄之球員不得下場比賽;國小五年級之球員,為該校在籍 學生即可,不受本項資格之限制)。 (一)社會男女組得自由報名參加。 (二)大專男女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以學生證為憑) (三)高中男女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以學生證為憑) (四)國中男女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以學生證為憑) (五)國小六年級男女童組:限在籍男女學生並於84年9月1日以後出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 隊參加。(以在學證明書並貼照片為憑) (六)國小五年級男女童組:限在籍男女學生並於85年9月1日以後出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 隊參加。(以在學證明書並貼照片為憑) (七)媽媽九人制組:年滿三十六歲(61年以前出生者)女性得自由報名參加 (以身分證為憑)。 (八)長青男子九人制組:凡於57年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以身分證為憑)。 十、報名辦法:(網路報名) (一)請在高雄市三信家商網站報名(http://163.32.84.1)。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6年12月7日(五)中午12:00止。 (三)報 名 費:每一參加球隊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正(請以現金袋寄至三信家商802高雄 市苓雅區三多一路186號 高雄市排球委員會 郭茂泉老師收)。 ※於96年12月7日(五)前寄達,未繳交報名費者不予受理報名,信封上請標明報名組別、 隊名、聯絡人電話與手機。 ※以郵戳為憑,未用現金袋郵寄因而遺失時,本會恕不負責。 (四)人 數: (1)六人制: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名,隊員十八人(含隊長)。 (2)九人制: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名,隊員十八人(含隊長)。 (3)「12名球員確認名單(六人制)」和「15名球員確認名單(九人制)」請於96年12月7日中 午12:00前自高雄市三信家商網站(http://163.32.84.1)和家盃報名系統上做最後的修改 。未進行最後名單確認者,大會將主動自後刪除多餘球員,球隊不得異議。 (4)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 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換,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5)報名球員名單必須符合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登錄之名單。 十一、各組報名隊數如未達四隊以上(含四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二、比賽規則:九人制及六人制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三、抽籤日期:民國96年12月24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假三信家商(高雄市苓雅區三多 一路186號-高雄市排球委員會辦公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領隊會議:民國97年01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假三信家商孟丹大樓舉行,不另 行通知。 十五、裁判會議:民國97年01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假三信家商孟丹大樓舉行,不另 行通知。 十六、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比賽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十七、循環賽計分法: (一)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如有棄權時,取消該隊繼續比賽資格外,所有與該 隊比賽之積分亦不計算。 (二)積分相同時,以該組所有比賽勝負得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相同時以該組所有比 賽勝局與負局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仍相同時,如果兩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以抽 籤決定名次。 十八、獎 勵:每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品,以資鼓勵。 十九、比賽用球:採用MIKASA明星彩色球。 (一)國小五年級男、女童組採用三號橡膠球。 (二)國小六年級男、女童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三)國中以上採用五號皮球。 二十、注意事項: (一)每一位隊員限報一組一隊。 (二)隊員只得參加一隊,若重複報名時,該球員之資格屬於第一次出場比賽之球隊。 (三)社會組、長青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學生應攜帶學生證正本,學童 組應備有貼照片之在學證明書,(相片騎縫處應蓋有校長職章),以備查驗。 (四)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其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 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五)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 ,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六)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18號),球衣並應有中文隊名,否則不予出賽。 二十一、協辦單位三鳳宮提供外縣市球隊住宿,請各住宿球隊自行聯繫,額滿為止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河北二路134號 電話:(07)2871851 二十二、申訴: (一)所爭論事項,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三)合法申訴之單位領隊應簽章,並附保證金參仟元整,以書面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 十分鐘內向裁判提出。 十分鐘內向裁判提出。 (四)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 (五)每場比賽如有異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三、附則:參加中華盃總決賽錄取資格計分辦法: 1.基本積分:凡報名國小五、六年級各組之球隊及給予積分1.5分,惟各組各校僅以一隊 計分。 2.名次加分: (1)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 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3分。      (2)如有名次並列時,則以名次前後分數加分後除以並列隊數,其商即為 並列各隊所得分數。其計分方式為:       (4+3)÷2=3.5,每隊各得3.5分。 3.基本積分加上名次得分後,即為該隊在該盃賽所得總分。   4.若一校報名二隊以上時,且二隊均進入前八(六)名時,則以名次較佳一隊為計分 對象,另一隊名次保留但不予計分。   5.各球隊在同一學年中,至少須參加二次資格賽(永信盃、華宗盃、和家盃、五王盃 、北市青年盃),方得列為參加中華盃計分對象。 6.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 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7.各球隊在參加各項資格賽中,採名次較佳之二次資格賽加上二次基本積分計之。以 積分排名序之前十二隊(每校每組限一隊)取得參加中華盃總決賽資格,並以積分之多寡 判定排名排定預賽分組,若積分相等時,則以該球隊在資格賽中所獲最佳成績依序判定, 再相等時,則以基本積分多寡判定,若再相等時則並列判定為依據。  8.如取得中華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二隊時,則以單一資格賽最佳名次積分錄取之, 如積分相等時,則以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錄取,再相等時則以相同積分之學校參加各組 隊數多寡判定之。再相等時則由協會抽籤判定之。 9.有關競賽規定請上網查詢,各組賽程表亦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請上高雄市三信家商網站(http://163.32.84.1)查詢。 二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二十五、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6年11月02日體委競字第0960021659號函核備。 二十六、本競賽規程經 年 月 日高市教五字第 號函准予備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114
文章代碼(AID): #17JHyYvZ (Volley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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