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所以最大公約數=針對重大誤判類型的改進?
FIFA當然不會鳥PTT,不過發文討論一下,也是球迷的小小網路活動。
看了先前那麼多文章。有主張大改以求裁判公平性的。有主張傳統裁判方式極有意義的。
但好像有第三類型的網友主張傳統有意義,但針對重大誤判類型也可以有所改進的。
另外有網友提到歐洲有些層級的賽事在禁區允許各聯盟自行決定是否增設禁區裁判。
而已經選用的聯盟顯示成效很好。
希望這個做法能慢慢推廣到讓老大的FIFA接受。
球賽的公平性與流暢性當然都重要。可是這又不是二選一。而是如同數學方程式一樣。
但裁判的「人力所不及」的注意力因素極為影響公平性時,主張「公平性不重要、
傳統才重要、流暢性才重要」的邏輯本身就有矛盾。
比如說「進球時是否有效」的爭議的「時候」,是雙方球員並未持球,而是集體往另一方
移動中。等待守門員發球。
此時不是盤球狀態,因此「此時」有所改進,不管是引入鷹眼系統或禁區(甚至球門)
裁判並不牴觸流暢性。放一個黑衣判官在球門門柱斜後方到底是有多「礙眼」?說不通。
甚至增設應眼系統也不為過。有鄉民說「改判」會讓原先得利一方的球迷不爽。這簡直是
非不分。原先經由裁判的失職,佔了另外一隊的便宜,這種便宜佔得很心安理得?所以要
賭佔便宜的機會?
至於「傳統」也不是無限上綱。在普世價值觀上,「因為法官腦殘忽視對對方有利的證據
,判我勝訴;你倒楣是你家的事」的傳統,這種價值觀,根本禁不起檢驗。
訴訟上常常有定讞以後不能爭執的規定。但絕對有例外,針對那些重大瑕疵的判決,
就算定讞,也可以提起再審來尋求「結果」的翻案。原理一樣。
所以「既成事實」與「公平性」之間本來就要兼顧。
因此答案不是出來了,姑且不管FIFA態度,但我們在是非對錯的觀念上,是否應該相信
「針對重大誤判類型(例如是否進球)」而增設禁區裁判(當然順帶的好處是幫忙看清楚
『禁區內』的違規與否)。當然其他比較小的「其餘廣大地帶」間衝撞是否犯規等等,就
看跟著跑的主審的既有判斷、不一定要事事啟動鷹眼系統等等了,這應該算是折衷做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75
→
06/28 07:55, , 1F
06/28 07:55, 1F
針對禁區的爭議....增設固定站在球柱旁的裁判。幫忙以視線鎖定禁區,
輔助主審或者跑不夠快、或者沒注意到的進球與否(當然有附加好處:禁區是否犯規,球
是否出底線,主審與線審萬一追不上球員,但2邊的禁區裁判早就看到即時狀況了)。
補充一下,如果覺得2位禁區裁判站在2隊的球柱斜後方太閒了,則上下半場還可以跟線審
互換,調節體力,免得讓一些體力早衰的線審在邊線來回跑久了頭昏眼花亂判。
推
06/28 08:00, , 2F
06/28 08:00, 2F
→
06/28 08:00, , 3F
06/28 08:00, 3F
→
06/28 08:08, , 4F
06/28 08:08, 4F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231.75 (06/28 08:14)
→
06/28 08:25, , 5F
06/28 08:25, 5F
→
06/28 08:26, , 6F
06/28 08:26, 6F
→
06/28 08:26, , 7F
06/28 08:26, 7F
推
06/28 08:28, , 8F
06/28 08:28, 8F
→
06/28 08:29, , 9F
06/28 08:29, 9F
推
06/28 08:32, , 10F
06/28 08:32, 10F
→
06/28 08:33, , 11F
06/28 08:33, 11F
→
06/28 08:33, , 12F
06/28 08:33, 12F
推
06/28 08:42, , 13F
06/28 08:42, 13F
推
06/28 09:00, , 14F
06/28 09:00, 14F
→
06/28 09:34, , 15F
06/28 09:34, 15F
推
06/28 09:56, , 16F
06/28 09:56, 16F
WorldCup 近期熱門文章
PTT體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