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單車摔重傷 改判新北水利局須賠

看板bicycle (單車 腳踏車)作者 (wsting)時間12年前 (2014/09/02 00:20), 編輯推噓18(1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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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騎單車摔重傷 改判新北水利局須賠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09473 引用來源:自由時報 – 2014年9月1日 上午8:44 婦人經河濱自行車道遇裂縫 纏訟4年判賠584萬 家屬擬陳情勿再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陳韋宗/新北報導〕本報在四年前獨家報導,永和區民邱太太在 河濱自行車道騎車,因下坡時碰上凹陷裂縫,人被拋摔重傷,至今仍在呼吸治療病房;邱 先生請求國家賠償,一、二審敗訴,三審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廿六日判決結果逆轉,邱家 勝訴,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須賠償五百八十四萬元。 邱先生說,官司打了四年,讓他精疲力盡,他將寄陳情信給朱立倫市長,請他理解一個家 庭遭遇這種處境的心情,不要再上訴;水利局副局長諶錫輝表示,此案尚未定讞,若相關 事故責任與疑點有待釐清,會繼續上訴。 此案發生在二○○九年十一月一日,邱太太與念大學的兒子從永和沿著河濱車道騎車,經 過浮洲橋河堤旁一處V字形陡坡,下坡時碰上凹陷裂縫,未戴安全帽的邱太太被拋摔落地 ,鼻腔鮮血直流,送醫急救,發現腦部嚴重受傷、頸椎骨折昏迷。 邱先生說,他與高灘處委託的律師纏訟四年,高灘處置身事外,不聞不問;在律師的陳述 內容中,質疑傷者沒有經過專科醫師診斷、傷者由家人依一般照顧方式即可,甚至兩度指 傷者「死亡」,公部門冷血、無情至此,讓人心寒。 諶錫輝強調,婦人摔落的地方是自行車牽引道,入口處設有民眾必須下車牽引的告示牌, 「本來就不應該用騎乘的方式通過」。邱先生反駁,蒐證的影片內可見,幾乎沒有人下車 牽引。 針對家屬質疑,水利局在事發後不聞不問,諶錫輝未否認,只說此案發生已有一段時間, 「中間經歷人事更迭,難以查證有沒有持續探視,尊重家屬的說法。」至於「死亡」是委 任律師「筆誤」,當庭已道歉並更正。 ============== 以下為個人上下自行車牽引道的感想 =============== 由於大台北地區河濱自行車道所建構的的各橋樑自行車牽引道,其長度及坡度各有差異, 加上每次騎乘距離至少50KM至100KM之間,概算經過的自行車牽引道,以一上一下計算也 約有10座左右,甚至可能超過, 若每次均採下車牽引方式通過的話,累計耗費之步行牽車時間恐需將近30~40分鐘, 坦白說,我個人是很難接受如此慢步通過牽引道的方式, 雖每次經過牽引道時,都有見到標示「下車牽引」的警告標語, 但除非牽引道上正好有單車車友上下通過,為了他人安全,我才會採下車步行牽車方式路 過, 否則,只要牽引道上沒人時,我通常會心虛地騎著單車快速通過, 今日,見到此則新聞,觸發了我的好奇心, 想了解各位單車車友對上下自行車牽引道的通過方式及標準是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30.2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cycle/M.1409588454.A.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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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就定在那邊 沒事大家方便 出事就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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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42, , 2F
從沒牽過 又不陡 摔車自己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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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55, , 3F
還蠻多牽引道迴轉處空間太陡或太窄小,設計的確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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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1:04, , 4F
設計不好跟標示不是同一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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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1:20, , 5F
設計得好就能直接騎行了啊,有的牽引道路長但設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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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1:21, , 6F
良,要牽很長一段,會車空間也不夠,使用真的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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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1:23, , 7F
公共設施就是要便民啊,既然要做為何只做到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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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1:24, , 8F
做得不好,再用標示要你改用牽的,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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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2:51, , 9F
個人覺得牽引道騎乘危險 就算你上坡騎得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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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2:51, , 10F
但有些人下坡速度過快 還是危險 用牽的立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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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2:53, , 11F
感覺就像小巷子的紅綠燈 停下來覺得麻煩 但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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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2:55, , 12F
想想大家巷子都不停紅綠燈 出事說設計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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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2:57, , 13F
不過我印象中土城河濱那個很不像牽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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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59, , 14F
土城河濱牽引道比較像是未完工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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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07, , 15F
同意1F 人家都立告示牌 真的出事就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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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09, , 16F
而且他明明是為了安全才說要用牽的 跟設計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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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09, , 17F
用牽的是要多大會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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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0:21, , 18F
又窄又爛路還要跟其他人擠, 能牽就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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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0:29, , 19F
我穿卡鞋就會下來牽 沒有的話就會用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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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0:57, , 20F
2樓講這種話是否自私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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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常常不喜歡牽車,也是用騎的,但一定會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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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01, , 22F
牽車的車友就是了,另外我覺得華江橋的自行車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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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大的,而且非常危險,因為那是真的太窄了,而且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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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護欄,緊鄰著機車專用道的車速大多非常快,當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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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規定用牽的 沒那個本事硬要騎 出事再來怪東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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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會車時,一旁又有急速呼嘯而過的機車,不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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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上的壓迫感,心裡上的壓力也非常大,很可能危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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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05, , 28F
自行車騎士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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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15, , 29F
我覺得不牽無所謂 但速度要控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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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引道設計要配合橋樑跟當地地形,而幾乎所有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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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9, , 31F
當初興建時絕對沒有考量單車牽引道這玩意,所以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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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可能像陽光橋那樣坡道還蠻可以。而即使是專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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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32, , 33F
計,也是立牌要求下車牽引,很簡單使用者包含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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齡層,尤其是三寶,不像山路那樣自然就限制了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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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33, , 35F
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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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54, , 36F
有凹陷裂縫才是問題所在吧 換成平路難道就100%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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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20, , 37F
牌子立在那邊說清楚要用牽的 摔重傷了再來哀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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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20, , 38F
什麼心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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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30, , 39F
規定要牽一定有理由,不能說做的差勁就不理告示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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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34, , 40F
沒出事方便 出事自己負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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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59, , 41F
山路超速了撞山壁也來申請國賠好了,彎道設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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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0, , 42F
騎士的錯無誤~腦殘法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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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33, , 43F
美國路口地上有STOP標示,就會停下來確認安全再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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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33, , 44F
門,嫌麻煩不停,出事一樣自己負責,怎能怪擾民或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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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33, , 45F
計不良,設計優良出事了才自己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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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31, , 46F
牽引道用牽的自然是安全考量,我自己也多用牽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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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31, , 47F
從工共工程專業角度去看,我只能說大多數的牽引道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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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33, , 48F
計真的很差很敷衍,路面高低不平、轉彎處過窄、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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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34, , 49F
不良等等…很明顯不是站在使用者角度去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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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38, , 50F
回到本案,雖使用者未依照標示牽引要負較大責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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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38, , 51F
道路設計及養護缺失也該是要檢討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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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6, , 52F
晚點去挖看看有沒有比較準確的資料,但單就這報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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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7, , 53F
看養護確實也有問題所以才會判賠,國賠法的精神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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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7, , 54F
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就有國賠責任,如果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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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8, , 55F
摔傷的原因在於道路出現大的坑洞那至少也是管理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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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8, , 56F
上的問題,使用者與有過失部份只會降低養護單位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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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9, , 57F
任不會到完全免責,按條文設計免責必須設置管理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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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9, , 58F
問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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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0:57, , 59F
新聞有四年前路的照片 真的是爛到一個極致 車過必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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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1:19, , 60F
沒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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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0:17, , 61F
下坡、有人就會牽,上坡就切最輕檔超慢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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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1:44, , 62F
判賠的判決書好像還查不到,不過倒是看到最高法院發
09/03 01:44, 62F

09/03 01:45, , 63F
回更審的原因了,我猜錯了不是坑洞問題,改判主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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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1:46, , 64F
原告示不符合規定,換而言之該單位是因為告示設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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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1:46, , 65F
當而需負國賠責任...
09/03 01:46, 65F

09/03 01:47, , 66F
原告示「斜坡路段下車牽行」,改正後新告示「自行車
09/03 01:47, 66F

09/03 01:48, , 67F
牽引道禁止騎乘」...
09/03 01:48, 67F
文章代碼(AID): #1K19pcHp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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