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板規建議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nalAce (王牌)時間10年前 (2015/11/03 09:4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想談談關於公告文禁止回應的部分。. 依據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在他板被板主以「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標題亦同」的板規為由退文水桶。. 上訴到站長處,站長直接當下廢除了後句「更改標題亦同」。. 因為依據ptt站規,如同此串一樣,有明訂看板板務於看板提出,公告的內容亦屬板務,所以是沒辦法禁止使用者討論的。.
(還有71個字)

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065311 (蕭雲)時間10年前 (2015/11/02 17:4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樣的話要整個砍掉重練,在我的認知裡面是要公告七日才能執行的行為。. 然後投票的話,非記名投票不辦。. 避免草率發文吧,原板規這樣所以我沒有改很大。. 廣告文可以用廣告的板規來論處,不然發表無關文章卻非廣告然後退文,還蠻重的。. 噓文本身只是反對的意思而已,同樣的內容不會因為噓就構成人身攻擊。. 反
(還有304個字)

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065311 (蕭雲)時間10年前 (2015/11/01 00:43),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依照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三編第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條發表本文。. 有位板主對我說過,重罰只是看起來罰很重罰很爽而已,起不到什麼教育意義。. 從那之後我就開始降低罰則了(但重大違規還是重罰)。. 以下正文. 板規一 請勿張貼注音文或一行文、無關本板之文章等。. 這條的違規行為還算輕微,建議僅刪除
(還有306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