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規建議

看板bicycle (單車 腳踏車)作者 (蕭雲)時間10年前 (2015/11/02 17:44),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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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bluda (Johan)》之銘言: : 依條列一條一條回復, 排版會有點紛亂 : 此文依照 憲法之第11條 發表。本版依照 憲法之第14條 存在。 : 這句話是認同的, 過去版主們修改的方向是太多人犯規就加重刑責 : 我的建議是 應該重新檢視板規是否合理, 應有不合理之處才會有太多人犯規的可能 這樣的話要整個砍掉重練,在我的認知裡面是要公告七日才能執行的行為。 然後投票的話,非記名投票不辦。 : 我覺得 字打少一點 難道重要性就低嗎? 禁"一行文"的目的是? : 推文的方式 不一定大家可以看到, 如果是一個新的開端 又去何處推文? : 通常 無關本版的文章/推文 很多都是惡意的廣告(比如在單車版廣告3C) : 不只是單車版, 在各大板 只要有人聚集 就會有人想要廣告 : 水桶可有可無, 因為這些帳號都是免洗的 : 建議是退文, 只要一退文 免洗帳號就是報銷(多數版有退文的發文門檻~大概兩篇) : 退文可以隨時間消除, 有些板就短時間不能發文 : 1篇退文 長時間而言不影響單一帳號 避免草率發文吧,原板規這樣所以我沒有改很大。 廣告文可以用廣告的板規來論處,不然發表無關文章卻非廣告然後退文,還蠻重的。 : 文字還是有分 惡意 / 善意 與 無心 : 我辦噓文投票的那篇文章, 下面有人提到 當初jsoccer取消噓文的時候, 沒有詢問大家 : 但是噓文本身是不是就是會隱含 違反板規二? : 寫惡意 可以使噓文從板規二中合法化 噓文本身只是反對的意思而已,同樣的內容不會因為噓就構成人身攻擊。 反之,也不會因為推就不構成人身攻擊。 另外這條可以改成當事人檢舉才處理,除非已經影響板面秩序。 : 廣告文 最賤了~~~~~~~~~~~~~~~~ (/-_-)/ ┴──┴ 所以就退吧XD : 板規五的罰則非常重, 退文 + 水桶一個月 : 而且犯規的人非常多 : 犯規的人 越來越多 就越來越重... : 其實我覺得 要禁就都禁止 開放就不須是板友才能發交易文 : 在我參選意見中 原案是不想更動板規的, 所以上任後的做法是 : 大部分的違規文章都是徵求文(借馬鞍袋/攜車袋 之類的) : 獨立出徵求文, 並重覆提醒 文摘 有整理出名單可以借的 借的話可以獨立出來,因為只是借用會歸還的。 : 類似這篇? 其實我討厭板規六 可以直接刪掉 對的,所以現行板規沒規定的話,這樣可算鑽漏洞。 不過板主動不得,不然使用者可以拿站規去申訴。 會有這條的原因多半是在於公告淪為使用者申訴的方式。 然後認為板主對的跟認為板主過當的就會吵起來。 在公告底下推文還好,但是回文就會變成擴大戰區。 : 建議合理 : 如果再簽名檔之類的呢? 這種很難區分 不建議 : 政治文字就在無相關文章 就已經被一同規範了 簽名檔跟原作者推文都可視作文章的一部分比照辦理,前提是有規定。 : 我的腦袋瓜小, 版上只有紀錄誰水桶多久 : 並無誰犯規幾次的計算.... : 以前的版主也都沒有再計算拉XD 那麼這條可以廢除了。 : 同意應該符合民法 : 之前板規是由十位版主 建議/更改 組合出來的... 所以文字上很多地方不統一 : 不只是板規. 甚麼發文格式/精華區/文摘的使用 都是一堆不統一的問題 : 快來當小板主 幫忙整理精華區吧~~ : (可以領批幣~是想一個小時的工作量 大概發個5000~10000 : NOTE: 站方有規定 一次只能發三萬/兩個禮拜只能發一次 : (所以大部分的板工 可能會超時工作(〒△〒 ) ) 這個不管在哪裡都是無給職、要花很多時間、沒盡快處理會被申訴。 雙方看法不同也會被申訴。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8.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cycle/M.1446457456.A.1B8.html

11/02 18:46, , 1F
好無聊...
11/02 18:46, 1F

11/02 20:35, , 2F
不建議用記名投票...
11/02 20:35, 2F

11/02 21:00, , 3F
會採用記名公投是避免分身灌票,不建議的理由是?
11/02 21:00, 3F

11/02 21:57, , 4F
民主的投票過程 應是不記名投票的
11/02 21:57, 4F

11/02 21:58, , 5F
記名投票會使有些不願表態的人 有畏懼感
11/02 21:58, 5F

11/02 21:58, , 6F
況且 記名投票 誰要負責查分身呢?
11/02 21:58, 6F

11/03 10:24, , 7F
記名投票 如果開票後 過了一個月
11/03 10:24, 7F

11/03 10:24, , 8F
另一方 發現對面有人灌票... 是不是要翻案?
11/03 10:24, 8F

11/03 10:24, , 9F
再過一個月 又發現對面有人灌票 再翻案?
11/03 10:24, 9F

11/03 10:25, , 10F
主要就是 查分身的工作誰能做得徹底?
11/03 10:25,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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