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已回收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此處空白)時間13年前 (2012/08/05 12:07), 編輯推噓28(3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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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錢利忠/綜合報導〕駕駛人別以為自己是綠燈前行,撞到人就無 罪! 撞傷搶黃燈的單車族 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 撞成骨折,游男自辯擁有「優先路權」,無過失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游男未隨時注意 車前狀況致釀車禍,違反交通規則,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罰金,本 案定讞。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晚,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文化路口,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左 腳踝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游男大喊冤枉,辯稱他有優先路權,當時已亮起綠燈,才會起步直行,且江 男未加裝車燈,也不應搶黃燈,而他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已來不及 煞車,並無過失責任。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傷害責 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 在量刑方面,合議庭認定,游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且未和江男達成和解,但審酌游 男符合自首行為,且江男搶黃燈太危險,也有部分責任,故判游男50天拘役。 記者昨天聯絡不上被撞的江男,至於撞人的游男昨說,法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定他 有過失,他無法理解,因綠燈亮後,他才開車通過路口,事故主因是江男闖黃燈,他已盡 到「注意」的責任,而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35萬元,第 三次跳到50幾萬元,他實在無法接受。 自認無過失 難接受判決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他無奈地說, 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 雖然不是機車的 以後看來綠燈也不能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1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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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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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2:12, , 2F
綠燈跟黃燈怎會同時存在好詭異 汽車還被索賠好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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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未注意的是騎腳踏車的吧 = = 恐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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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過路口綠燈還是要減速左右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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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的是停止線前闖黃燈 紅燈還沒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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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恐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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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太慢 搶黃燈過到他那邊他已經紅轉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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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紅燈了 還沒通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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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2:20, , 9F
想要故意去撞闖紅燈的人會受到這條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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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還索賠幾十萬,車子都給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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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2:25, , 11F
不是本來就這樣嗎? 法官判的又沒錯 都有法條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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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看了 別說你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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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想想 這樣也不錯 可以防止開車的自以為車很有錢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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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判決出現~以後就有人會闖紅燈被撞~就說對方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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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汽車可以惡意撞人 畢竟"專心看路&乖乖禮讓"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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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的重點 今天不管誰花了多少錢買了什麼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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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路上就是要"專心看路&乖乖禮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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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口起步還不注意前方 感覺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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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真的有些人會故意去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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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去撞也還好吧 沒本事又愛搶出事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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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騎車注意前方路況不就是應該也是很正常的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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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就回去當兵上行車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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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知道不錯在哪 這種事大家修督ㄟ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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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人故意製造車禍 畢竟警察也不是設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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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臉書上看到一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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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擁有一輛車,並不是擁有整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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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是你的但不代表你可以不注意有沒有白痴,也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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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製丈?以後大家一起搶黃燈算了,被撞也都是別人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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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在乎白痴然後還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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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沒有大過生命,我以前也覺得為什麼不乾脆撞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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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路權」是很小的,沒有各位想像中的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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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2:48, , 32F
其實是被告辯證失敗 不能以路權來解釋 要用猝不急防的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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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反應機會才有可能沒事(不過此例為紅燈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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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2:57, , 34F
所以綠燈很久了 被闖紅燈的撞也只能算你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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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說腳踏車搶"黃燈"的話就乖乖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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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路權紅燈起步的車輛<橫向正在通過沒闖紅燈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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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請的律師太爛了 或者是沒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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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日本走一趟就知道,行人or單車急駛闖紅燈過馬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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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車輛一定踩著煞車在那邊讓你過. 我自己就有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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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紅綠燈的斑馬線等過馬路,結果車子自動停在那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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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勢要我過去. 台灣會有這種想法,是因為闖紅燈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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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路人無敵的人太多,才會導致車輛反感. 在日本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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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闖紅燈, 也因此開車的人也很尊重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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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是 而且是踩油門就算嚇到路人 就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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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會不會有人故意闖紅燈被撞詐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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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路人都以為自己吃了無敵星星,無視交通法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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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4:29, , 47F
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會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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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注意的地方 可以不用注意 是這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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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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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開車或騎車在有設置中央安全島的省道行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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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要命的阿公阿嬤突然從中間安全島的樹叢裡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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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穿越馬路,然後距離行駛中車輛不到三/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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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機車或汽車剎車不及而撞上這種老阿公/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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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也要因為"應注意車前狀況"來對駕駛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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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除了後方追撞,不然機乎沒有100%無肇責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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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綠燈也要慢行眼觀四面,不然撞到法拉利,即使只有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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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也會賠到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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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樣說已發現就馬上煞車了但是沒法停下來,而不是說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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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判例是撞到從安全到衝出來的行人,機車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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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安全島不是行人該走的地方 天王條款罩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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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7:43, , 61F
行人穿越道前後一百公尺也是無敵區域....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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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行人穿越道前後100m內是"應走行人穿越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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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判例我記得是行人沒走穿越道然後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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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在判決時說前後一百公尺都是行人可走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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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是我記錯了啦....好久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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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7:56, , 66F
印象中是前後一百公尺有班馬線要去走班馬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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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這樣,這也是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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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8:01, , 68F
斑馬線真的是畫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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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8:14, , 69F
有的人就算只離斑馬線不到5m也不願意去走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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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8:15, , 70F
我不知道多少 只能說 自己每天看到的就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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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8:15, , 71F
真的是每天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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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8:41, , 72F
天橋也只是個裝飾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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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9:34, , 73F
八卦版判決書都貼出來了,撞擊點、時速、對方傷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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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9:44, , 74F
行人跟腳踏車是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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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05, , 75F
那判決書是複審定讞的 有點簡略 跟新聞寫的也沒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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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05, , 76F
如果有一審判決書也許會比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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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8, , 77F
這不叫恐龍判決吧...如果綠燈亮 有行人還在斑馬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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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9, , 78F
不代表你撞上去可以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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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06, , 79F
現在路上行人白目愈來愈多 明明小綠人早就消失變紅 還是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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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07, , 80F
闖馬路的還不少 囂張的還慢慢走 左右有沒有車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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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08, , 81F
說真的 我還真想撞上去送牠一程 看了新聞以後我要多想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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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10, , 82F
樓上說的這種人一直存在並沒有現在愈來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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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7V6Aun (biker)
文章代碼(AID): #1G7V6Aun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