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酒駕出車禍
※ 引述《maruirene (123)》之銘言:
: A:有喝酒騎機車
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犯
無肇事責任或是肇事責任較輕,比例看分析
: B:開車
道交條例:肇事主因(因注意未注意)
刑法:過失致傷嫌疑(因注意未注意)
: C:路人兼證人
毫無反應只是個路人
: B停車在路邊..沒看後方有無來車就開車門
: 剛好A經過就....
: A摔倒頭..有撞到出血..目前加護病房觀察
: B跟著警方到醫院..之後到警局作筆錄
: 救護車是C打電話叫的~所以警察跟著到
: C有表示他可以出面當證人~證明事發經過
: 想請問一下....
: 就責任歸屬方面..到底是A錯還B錯呢?還是一半一半?
: 問警察..警察也不說..只說等A醒了做完筆錄再說
: 所以到底是A酒駕所以一定錯嗎?還是一碼歸一碼呢?
: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員警本來就不應該在現場解釋肇責
標準的sop應該是請當事人等一個月後的初判書
不過現在很多的員警都是會在現場說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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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牽涉到一件事
「應注意未注意」的完整名稱是「能注意應注意未注意」
但我們能不能去「預測」一台車要不要開車門?一般人應該都不能
那不能注意的事情要怎麼應該去注意?我想沒辦法
當然如我上文所述,這部分的結果要看法官或是鑑定單位
雖然我的想法是這樣,但法官怎麼想我就不知道了 XD
BTW,基本上是開車門的應該要去注意後方來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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