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子報廢(廢棄物清除)
想請問板上各位高手
因為小弟有一台車(二行程90cc),已經一段時間沒騎了(兩年多)
因為長時間停在大學租屋的騎樓,而我畢業後就離開那縣市
目前收到新北市警局的通知單,上面大意經家人口頭轉達是:
"因車輛長時間停在那,目前已被拖至環保局xxxx之類地方保管,一個月內若無領回,則當
廢棄物處理掉,若去領回則要繳一些拖吊+保管費"
我的問題是:
本來那台車就打算要報廢了,但一些因素(車在別縣市)所以一直沒處理,
若照它上面說法"當廢棄物處理掉",在實質上意義是甚麼呢?(等同報廢?)
這樣以後會不會有甚麼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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