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車道的路權怎麼判斷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悠閒)時間1小時前 (2026/05/07 22:55), 37分鐘前編輯推噓3(3017)
留言20則, 1人參與, 34分鐘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好 想來問個一直以來的疑問 機車在同個車道上行駛的時候且車道寬夠兩台機車併行 那此時兩台機車的路權要如何決定 以我今天發生的事情為例 https://lurl.cc/g4SOh 我跟右邊那台藍色機車都要左轉 前方公車要右轉 藍色那台在我的右前方被公車右轉卡到 所以只能放慢速度 而我就從他的左邊過去 然後就被他噴了好幾句 我也不知道他噴了啥 我認為藍色那台覺得自己是前車要左轉 我後車從他要左轉的路線切過去 所以我後車不該從他左方切過去 但我認為我保持在最外線 而且我們同車道不同動線 那我保持原先的動線直行 而他被公車擋到所以要切到我的動線左轉 那也應該是優先讓我過 最後禮讓腳踏車時被打滑的追撞還被藍色機車嘲諷 讓我很納悶 第一次遇到車禍還要被嘲諷 心情是有點賭爛 就算不論這件事 當同車道機車超車時前車切換動線導致後車追撞 誰會是主要肇責 我知道主要還是看實際狀況才能判斷 不能這樣直接說誰對誰錯 但對於這件事我一直很疑惑 機車在同車道可以併行的情況下 到底是要以前後車還是左右車來看 請各位前輩多加指點了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00.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78165706.A.442.html

05/07 22:59, 1小時前 , 1F
一樣看動線 你直行動線 藍車左靠閃公車
05/07 22:59, 1F

05/07 23:00, 1小時前 , 2F
就算藍機車在你前方 但藍車直行動線 跟
05/07 23:00, 2F

05/07 23:01, 1小時前 , 3F
你並無交織 所以他左靠 就是要讓你
05/07 23:01, 3F
感謝指點

05/07 23:02, 1小時前 , 4F
腳踏車騎斑馬線 是違規的 你遇突發違規
05/07 23:02, 4F

05/07 23:03, 1小時前 , 5F
的腳踏車 已完成注意車前狀況已煞停
05/07 23:03, 5F
雖然腳踏車不能騎斑馬線,但我自己看到都會讓,都把腳踏車當行人來看了

05/07 23:04, 1小時前 , 6F
後車撞你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沒保持安全
05/07 23:04, 6F

05/07 23:04, 1小時前 , 7F
距離 全責
05/07 23:04, 7F
車禍的部分因為沒啥事情所以當下就解決了

05/07 23:10, 57分鐘前 , 8F
至於 當同車道機車超車時前車切換動線
05/07 23:10, 8F

05/07 23:10, 57分鐘前 , 9F
導致後車追撞 誰會是主要肇責?
05/07 23:10, 9F

05/07 23:10, 57分鐘前 , 10F
要看後車是否超速or是否有注意車前狀況
05/07 23:10, 10F

05/07 23:11, 56分鐘前 , 11F
如果前車靠你很近 瞬間變換動線
05/07 23:11, 11F

05/07 23:11, 56分鐘前 , 12F
你無法反應 那就變換動線的前車的錯
05/07 23:11, 12F

05/07 23:11, 56分鐘前 , 13F
如果你超速or沒注意車前狀況晃神 你還
05/07 23:11, 13F

05/07 23:11, 56分鐘前 , 14F
是有肇責
05/07 23:11, 14F

05/07 23:15, 52分鐘前 , 15F
這部分我大概懂了 非常感謝 ※ 編輯: youshian (1.175.200.71 臺灣), 05/07/2026 23:28:39

05/07 23:20, 47分鐘前 , 16F
道交94-3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
05/07 23:20, 16F

05/07 23:20, 47分鐘前 , 17F
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05/07 23:20, 17F

05/07 23:20, 47分鐘前 , 18F
之安全措施
05/07 23:20, 18F

05/07 23:21, 46分鐘前 , 19F
05/07 23:21, 19F
條文只有寫汽車,那這樣機車適用同一條嗎 ※ 編輯: youshian (1.175.200.71 臺灣), 05/07/2026 23:30:22

05/07 23:33, 34分鐘前 , 20F
沒寫就是汽機車
05/07 23:33, 20F
文章代碼(AID): #1f_AVAH2 (biker)
文章代碼(AID): #1f_AVAH2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