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全國運動會棒球資格賽
中華民國96年全國運動會棒球資格賽競賽規程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縣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四、比賽日期:96年7月7日至7月16日止
五、比賽地點: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宜蘭縣羅東棒球場
六、球員資格:
(一)年滿15歲以上者(即民國81年10月20日以前出生者)。
(二)未滿18歲者應於選手保證書中由監護人簽章同意參賽。
(三)凡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3年9月6日為準)。
(四)金馬地區或現役軍人,得依選手意願選擇代表金馬地區或設籍地區參賽,
惟只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五)除金馬地區之選手外,凡參加94年全國運動會之選手,限代表原單位參賽。
(六)旅居國外或留學達六個月以上而被除籍者於賽前返國仍得代表原設籍縣市參賽
(被除籍前已在原設籍縣市設籍達二年六個月以上)。
七、比賽制度:
(一)採雙敗淘汰制,取前六名參加會內賽。每場比賽以九局定勝負。
如賽完五局時比數相差10分以上,七局時相差7分以上,即截止比賽。
(二)每場比賽均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三)比賽時球員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備查。
八、報名:(一)時間:即日起至96年6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70號16樓)。
(三)名額: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共計4名。
2.球員:20名(含隊長,每縣市僅限一隊參加)。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戶籍謄本正本及選手保證書各乙份,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94年冠軍隊(台北縣)及96年舉辦城市(台南市)雖不用參加資格賽,但
仍需於上述期限內完成報名。
(六)各參賽單位報名球員經取得參加會內賽資格後,名單不得更換。
九、教練會議:(一)時間:96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70號16樓第一會議室),
電話:02-2711-8128分機155。
(三)會議內容:1.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審查球員資格。
3.抽籤排定賽程。
(四)教練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
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採用KY-800硬式棒球。
十二、本規程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96.3.26體委競字第0960005266號函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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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20:2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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