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謝國城盃青少棒 重賽還是遞補?
今天幾家報紙登了日前謝國城盃青少棒新北市遭取消資格的新聞,內容大同小異:
[自由] 謝國城盃冠軍爭議 新北市取消資格 http://goo.gl/MEXxW
[蘋果] 二重奪權 維持原判 http://goo.gl/fukNt
[中時] 青少棒選拔賽爆爭議 決定加賽 http://goo.gl/tQohv
大要地說,
失格的新北市與原本的亞軍台南市對於棒協的處置頗有微詞,向選區立委陳情。
而棒協並非政府組織,兩位委員令體委會介入,要求棒協重新處理。
(因此,昨日原本應進行的敗部冠軍戰又再次延期,
剩餘賽程將在華南金控盃結束後再補賽。)
台南市主張,既然原本的冠軍新北市失格,應直接由台南市遞補冠軍。
要求前四強重打,不符一般賽事規則,對亞軍台南市也不公平。
新北市主張,既然當下已獲大會同意繼續比賽,則無賽事打完才取消資格的道理,
應恢復新北市的冠軍及LLB青少棒(JLB)代表資格。
應體委會的要求,棒協緊急召開第2次技術委員會。
會後決議維持原判,於5月20日華南金控盃結束後另行重賽,
由棒協補助加賽球隊部分經費。
之前我看到新北市遭取消冠軍的報導,
心想亡羊補牢總比將錯就錯要好。
既然發生了競賽規程未預見的狀況,
自然由主辦單位從權處理,重新再打一次就是了。
想不到驚動國會議員揚言凍結體委會預算,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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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棒協昨晚23時的公告:
有關101年謝國城青少棒第2次申訴決議
有關101年謝國城青少棒錦標賽期間新北市代表隊未帶身分證引發之相關問題,
台南市代表隊於5月6日下午由總教練蔡清濬提出第2次申訴,本會技術委員會今
(7)日晚間再度召開會議,相關決議如下:
一、新北市代表隊於G13場對屏東縣比賽時,2名球員未帶身分證被判沒收比賽,
依據本會競賽規程第17條第17、24項之規定,應喪失繼續比賽資格。本會人
員於處理G18、G19兩場賽事確有重大瑕疵,棒協鄭重向參加球隊及社會大眾
致歉。
二、為維護競賽之公平性,仍維持5月4日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
1.比賽場次G13新北市隊被判沒收比賽,依據本錦標賽競賽規程第17條之規定,
應褫奪新北市隊違規後之比賽資格,比賽場次G15判台北市隊晉級。
2.比賽場次G18(含)以後之賽程應重新比賽以示競賽之公平。
3.有關重新比賽投手之出場規定,應銜接各隊上一場原有賽程投手之出場限制。
4.本錦標賽取消所有個人獎項之獎勵。
三、因重新比賽造成各隊衍生之經費,由本會予以補助。
http://www.ctba.org.tw/news_detail.php?id=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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