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運動場 應有使用權觀念

看板skating (溜冰 - 直排輪)作者時間18年前 (2008/02/07 15:32),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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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運動場 應有使用權觀念 中國時報 2007.06.07 吳惑/北市(教) 中國時報報導:台南市「大學生玩極限運動,意外撞死人」。這是一個絕對可以預知的「非意外」悲劇。 在各個公園和公共活動場所,常有直排輪場地,就是具體而微的極限運動所。奇怪的是,公園明明還有很多空間,偏偏就有一大群外傭,喜歡 把不良於行的老人、肢障人士推進直排輪場,甚至下了輪椅慢慢走。旁邊則是十幾個不到十歲的小朋友呼嘯穿梭、有些因為年紀太小,經常連 環碰撞摔成一團,小朋友穿戴了護具安全帽,但那些沒有任何保護的老人怎麼辦呢?我曾向區公所提報,請求至少要在場地外立告示,規定入 場必須穿戴護具。承辦人員口頭說「好」,迄今沒有任何行動。 台南的悲劇,最令人不解的,就是報導說:運動場外已有明文規定,進入場內運動應佩戴安全帽、護具等相關安全裝備,且得自負安全責任。 遭撞擊的這位婦人未佩戴安全帽進場,又未根據動線進行,才會發生意外。而撞人的大學生,遵守了安全規定,卻被單獨起訴,還被不守規定 的死者家人打成重傷。這似乎反映了,台灣極度缺乏「使用權」的法治觀念。 我曾在美國多所學校任教,各地運動場所都一樣,如果不照安全規定使用,如果發生事件,不僅要自負其責,其監護人還要受連帶刑罰。如果 有可歸咎管理者之處者,管理者也有連帶責任。而遵守了規定者,是沒有責任的。台灣難道真的沒有類似的法律常識嗎? -- ┌─────KKCITY─────┐ KKCITY 市民小常識 bbs.kkcity.com.tw Q:文章標題前有#符號是代表什麼意思? └──From:61.30.114.69 ──┘ A:被作者加密了,需輸入密碼才能閱讀 --

02/07 17:37, , 1F
推一下,台灣人有些觀念真的要改變一下
02/07 17:37, 1F

02/07 19:50, , 2F
嗯 我贊成
02/07 19:50, 2F

02/07 21:10, , 3F
最受不了一堆家長帶小孩進極限場 而且還是有人在練習的
02/07 21:10, 3F

02/07 21:12, , 4F
時候...
02/07 21:12, 4F

02/08 01:55, , 5F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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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03, , 6F
最常看到的是有人在U板上跑上跑下的...一些欠缺管理的極限場
02/08 14:03, 6F
文章代碼(AID): #17ghFp00 (sk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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