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問題...

看板AIR_JORDAN作者 (GQ)時間21年前 (2004/05/26 06: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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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piejo (熱的要命)》之銘言: : 我想到先前一個case : 新航空難之後,在台灣訴訟的罹難者家屬都無法得到預期中的賠償 : 可是有一個家屬到美國去控告新航 因為新航是一個跨國企業 : 在美國也有公司所以可以告 那消基會是不是也可以到美國去告Nike呢 : 只是個想法 不知道正不正確 如果 Nike.tw 是獨立公司 代理 Nike 廠牌 進口 那就應該是只有台灣地區的事情, Nike.us 應該只有負責監督 可是如果.. Nike.tw 是 Nike.us 的子公司.. 那到美國告 Nike 應該會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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