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問題...

看板AIR_JORDAN作者 (......)時間21年前 (2004/05/26 07: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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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piejo (熱的要命)》之銘言: : 我想到先前一個case : 新航空難之後,在台灣訴訟的罹難者家屬都無法得到預期中的賠償 : 可是有一個家屬到美國去控告新航 : 因為新航是一個跨國企業 : 在美國也有公司所以可以告 : 那消基會是不是也可以到美國去告Nike呢 : 只是個想法 : 不知道正不正確 從電影"永不妥協"裡看來的 你必須要證明美國總公司對於這次喬丹來台灣的行程安排 有事先了解,且對台灣nike的廣告行銷手法都事先知道 還默許這種事情發生 你才可以告到總公司.... 不然去美國告沒有用....這是地區分公司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25

61.70.113.38 05/26, , 1F
好例子!!打大公司的官司需要很大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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