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長谷川和ichiro

看板Asian-MLB作者 (Lu)時間21年前 (2003/12/07 23: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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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cix (Hypnagogic)》之銘言: : 我的印象中(只是記憶,不清楚對不對) : 球員一和球隊簽的小聯盟合約的standard是six years : 而換簽的MLB contract一般是一年一簽 : 所以明年是chen的第六年 : 他可以時間到了不高興就不要再簽約了,他應該是可以去打足球還是什麼的 : 因為他應該是無約在身,他可以選擇還玩不玩 : 不過如果他還要在美國打棒球當然他還要受CBA的規範 : 所以他以MLB來看不是FA : 但是以自然人的身份來說,他可以選擇不在美國打棒球 : 我印象中是如此,所以才會這樣說,也許比較清楚的人可以說明一下 : 而和日本職棒和其他地區的限制我其實也不清楚 : 他可不可以不和MLB玩自已決定到別的地方打棒球? 我以為是可以 : 至於比較practical 來說 : 明年是他的第三個option year : 之後能怎麼大家都討論很多了 : 只是我以為明年結束前他還不能說不打就不打吧 : 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 小聯盟合約似乎也是一年一簽,否則沒有辦法調整薪水。我不知道 有這種六年的規定,可能是跟minor league FA的規則混在一起了。 陳金鋒已經在40 man roster裡面,那個規則對他不適用。 就我的理解,在40 man roster裡面的球員,都會簽一份大聯盟合約, 同時像陳金鋒、王建民這種還在小聯盟的球員,同時也有小聯盟的合 約。薪水如何給付端視他們是否升上大聯盟,按照比例計算。只要有 這份大聯盟合約,接下來就受到CBA節制,前面提到那個minor league FA是又沒有進入40 man roster,也沒有被Rule 5 draft選走的情況下 才適用。 我非常肯定MLB和日職之間有辦法規範球員不能任意跑來跑去,必須有 FA資格或是球團同意。之前從日職來MLB還有引退這個漏洞,現在應該 已經補起來了。我是對MLB和足球或其他職業運動之間規定不清楚。 -- ============================= My All Time Yankees: C Yogi Berra, 1B Lou Gehrig, 2B Toni Lazzeri, 3B Graig Nettles, SS Phil Rizzuto, OF Babe Ruth, Joe DiMaggio, Mickey Mantle, SP Whitey Ford, RP Mariano Rivera (SS runner up: Derek Jeter) Manager Casey Stengel (Runner up: Joe Tor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0.39.3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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