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三分球判定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小寶)時間21年前 (2003/06/07 23:0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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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sxyz (#248 兩年之間)》之銘言: : ※ 引述《scad (keep Learning!)》之銘言: : : 我的答案: : : 在三分線外出手投籃 : : 若被二分區(三分線內)之球員碰觸而後進球 : : 應判二分球(想想與空中接力的情況...) : : 若在投籃動作完成前有犯規發生 : : 1.球進 算二分 加罰一球 : : 2.球不進 罰三球 : 可是這樣會有點怪怪的 : 球進的狀況是兩分投籃進的罰責 但是不進的狀況卻是判定三分投籃不進的罰責 : 照理說 進或不進應該不會對於算兩分進球或算三分進球的狀態有所改變才是 : 我個人的想法是 : 會在三分球出手後被三分線內球員合法碰觸的球 邏輯上是防守方碰觸 : 依照 41.1.3 描述 此進攻球員在出手後被防守方合法碰觸時投籃並未結束 : 並未滿足結束投籃的要求 : 而依據 25.2.2 描述 此防守球員之行為並非是"意外的投入本籃" : 因為他是純粹的對球做出封阻動作 阻止已經進行投籃之球員進球 : 不應將封阻視為"意外的投入本籃" : 所以在三分線外出手投籃而被線內防守方球員觸及 應視為三分出手投籃動作尚未終止 : 若中籃 則判三分中籃得分有效 : 此時防守球員若有犯規 進球則算且加罰一球 不進則判罰三球 : 若投籃球員同隊隊友於三分線內合法觸及 則判兩分 : 因為同是進攻方 都有投籃的權利 以最後合法觸及者為準 : (ex:好比三分線外出手後 線內的隊友A立刻跳起摸球) : 空中接力式投籃應該是在先前投籃者之投球已無得分之可能之下 投籃宣告結束後之得分 在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 2001年籃球規則詮釋中: 第二十五條:球中籃與它的得分值 有效投籃的得分值 , 是由球員的位置或是球最後觸及地板的地點 , 或是在球進入球籃前觸及地板的地點所限定 , 不管是傳球 , 投籃或是拍擊 說明一: 一個三分球的投籃嘗試 , 當球在下列情況之後 , 改變了它的狀況 變成一個兩分球的投籃嘗試: 1. 已經觸及在兩分區域內的球員或是地板 2. 已經觸及籃框 , 球再進入籃框前被任一球員合法觸及... 所以結論: 在鼓勵防守的用意下, 被兩分線內的防守球員觸及 應是算兩分。          而球進犯規算兩分加罰一球。          球不進,但有接觸到球的犯規動作..應也是算兩分罰球。          個人看法....      而詳細的規則可能要請版大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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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技術委員會有對此情況作特別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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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長距離投籃被點到還想進籃 可能只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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