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一個類走步的違例
我不知道該怎麼表達 因為這有點抽象
我想問的是 如果是在運球過程中
重心腳尚未落地前收球 再跨兩步上籃這樣有違例嗎?
ex.
右手換手運球到左手 ->
球尚未到達左手,但是左腳已經往前跨出 ->
收球再踏兩步上籃
這種時候自己常常覺得明明踏兩步
但是場外的人常常都喊走步
可以請各位解釋一下嗎? 謝謝
BTW
像是JWILL之前常出現的那種單腳墊步 , 也算是在運球到一半時收球
這樣到底有沒有走步的嫌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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