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徐德俊老師的來信
※ 引述《jasonkeen (籃球真的很好玩!)》之銘言:
: http://www.roundballcity.com/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552
: 這是徐德俊老師對於 UBA 冠軍賽首戰的判決說明
: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沒有要筆戰的意思。
很明顯依照規則『紅字狀況二』是不符合程序的,但是既然會有「
北體隊及在場參觀比賽資深裁判的提醒,我要求觀看電視台錄錄影
重播畫面」,這樣的情況出現,到底是 @@ ,這些資深裁判難道
都不知道下面這一條明文嗎。
依據規則C 抗議程序
C.4 錄影帶、影片、圖片或任何視訊電子數位等設備,均不得作為
比賽結果判定之用,上述專用設備謹在比賽結束後,提供教育訓練
及判定責任規屬之用。
以規則來說,徐裁判口口聲聲說的「事實」是不存在的。
『我原本的用意是計時員及技術委員可以參考視訊電子數位設備,
然後給我正確的訊息,以便做最正確的裁決,事實與程序兼具』
上面這一斷檢討裡面的黑粗體文字,又再一次的傷害了比賽,不只
這一場以後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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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意見,我是比較贊同在最後一擊的 PLAY 裡面把球賽結果交由
球員決定的,當然裁判們可以依照 AEM 板友所說秉持「比賽公平」
原則在比正規時間結束前的任何零點幾秒響哨,但是就如同這一次
的爭議,為什麼徐裁判的「事實與程序的內心掙扎」會被批得這麼
嚴重,他不是也是秉持著「良心」在吹判嗎。
因為比賽到這個地不已經不是對任何一隊公平了,雖然徐裁判自以
為這是兩全其美的作法,但是其實已經傷害到比賽了,當連帶頭的
裁判長都可以做出超過規則規範的事情,比賽的傷害會比零點三秒
少響一次哨來的小嗎??
何況在這樣子關鍵時間又短(最後那一擊的幾秒時間)裡面,要響
哨就很可能發生「超出人為能力」的錯誤判決,我不是要說裁判能
力不夠的意思,但是這是超出一個人的能力範圍了,就像那人類反
應(至少以吹判的前後來說)極限的零點幾秒來說,響哨與否,先
不管自己是否平藉著良心吹判,都有可能已經影響或是傷害到了比
賽,所以我是比較贊成最後的時間讓球員去決定勝負。
何況師大自己在外圍做出空檔了,只是沒進,他們不是沒有機會。
響哨就響了,畢竟裁判有權利抓任何一個犯規,但是後面那一連串
的動作真的會讓人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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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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