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踩在隊友身上
看板BASKET-RULES作者changyiyao ( I Love This Game ! )時間19年前 (2005/05/23 01:40)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6/7 (看更多)
※ 引述《twngsm (贏了才有資格XD)》之銘言:
: ※ 引述《NoMoneyHere (NoMoneyHere)》之銘言:
: : 另外一種情況,若是有人疊羅漢呢
: : 這樣在上面的人出手投籃幾乎不會被干擾到
: : 有沒有規則清楚說這樣是違例啊
: : 甚至下面的人扛著上面持球的人移動
: : 這樣算走步嗎
: 我有一個想法
: 不知道可不可以運用到這個情況上面
可以的,
上上禮拜在台北的B級講習會老師有講到這個狀況,
那時老師正是引用這一條規則(4.4.1)來說明。
如果下面的隊友或是上籃的人蓄意藉此方式讓挑籃者「飛」比較高的話,
可以直接吹判蓄意的那個人技術犯規,球進不算。
講習會時老師有舉一個例子,
他說有一位菲律賓籍的國際裁判在台灣瓊斯盃吹過一場比賽,
其中有一隊的高大球員在快攻時,
故意用雙手扶腰的方式把控球的矮後衛捧起來灌籃得分,
那位菲律賓籍的國際裁判馬上就吹那一位把人捧起來灌籃的球員技術犯規。
So... ,只要是蓄意的,
就勇敢的給他一個T吧。
: 規則4.4.1
: 球員使用的所有裝備,必須適合籃球比賽之用.任何裝備如被認為可
: 增加球員身高..跳起高度或取得非法利益時,均在禁止之列.
另外,我再補上第 38 條(技術犯規)中的 38.1 → 行為的規定,
給大家做做參考:
38.1 行為的規定
38.1.1 球賽中正當的行為,需要雙方球隊成員(包括球員、替補員、教練
、助理教練以及球隊有關人員)與裁判、記錄台人員、臨場委員間
,通力而真誠的合作與維護。
38.1.2 每隊應盡全力以爭取勝利,但必須具備運動家的風度與公平競爭的
精神。
38.1.3 任何故意或屢次違反此種合作精神與規則精神的行為,應視為技術
犯規。
38.1.4 裁判可藉由警告球隊成員以避免技術犯規的發生,對於事務性質的
技術違規,顯然並非故意而對比賽並無影響,除非經警告後仍然再
犯,否則得予寬容不必宣判技術犯規。
38.1.5 球成活球後才發現技術犯規,應立即停止比賽並宣判技術犯規,視
同剛發生技術犯規一樣。自犯規發生到停止比賽間的任何情況,均
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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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故意藉隊友之力增加彈跳高度以閃過防守球員(得利)或表演灌籃,
都是違反運動家風度與公平競爭的精神,因為是「故意」,所以可以不必警
告,直接宣判技術犯規。
--
Welcome to my words.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hangyiya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14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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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8.53.141 05/2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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