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個小小的問題
※ 引述《jerry045 (jerry)》之銘言:
: 當搶完籃板時
: 什麼時候才算是握有持球權
: 是在空中把球接住就算
: 還是要落地打球接住才算
: 另外在搶籃板時 當A已經跳起來把球接住了(還在空中)
: B卻從A的手中把球給打掉 但是是打到手 球才從手中溜掉
: 這算是犯規嗎?
: 麻煩各位前輩解答依下 感激不盡
淺述自己看法,
球權的掌握跟有沒有在地上無關,
在空中接球後一樣可以做傳球投籃,此時即掌握球權.
犯規也與有無接到球無關,
對於無持球者一樣有圓柱體和垂直性兩原則的適用,
誰違反了這兩個原則,就要對所造成的身體接觸負責,
不過2004年籃球的精神重新定義為"一項身體接觸的運動"
所以身體的接觸在所難免,有犯規嫌疑的動作,
只要不因身體接觸而得利通常是不會下哨的,
那得不得利就是一項由裁判依上述兩原則再經由自己主觀判斷所得的結果,
所以啦,一般沒裁判的比賽,對方喊就代表他的尺度是如此,也不太需要爭議,
你就照他尺度打就好了,比賽只要對雙方尺度一致,基本上就不會有不公平的情形可言,
再者,引述苗栗吳喜松老師的一段話,
對於投籃動作,尤其在禁區內,防守者火鍋或稍微接觸投籃者手部時,在自己垂直領
空內,不影響投籃動作的完成,不要輕易吹犯規。(2004年雅典奧運籃球賽已經強調,高
水準的裁判不會輕易吹打手或3秒違例)。
所以啦!打到手到底算不算犯規,接觸到什麼程度才算犯規,只能說這是個人尺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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