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背後抄球 蓋鍋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pttuserxxx)時間19年前 (2006/07/11 02:2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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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接觸並造成對方損失或傷害為準,裁判從後方判很易誤判,裁判不確定就不應該判。 不管從哪裡抄球,先抄到球,但後續動作造成對方傷害一樣犯。 別相信搶球或抄球沒犯規的說法,入侵別人位置並造成一定程度的碰撞 (讓對方損失、自己得利、對方受傷),都是犯規。 如果搶或抄球沒有犯規,或是手是球的一部步,我用力打就行了啊,打到對方 主將的手都腫起來投不準不就贏了。 要不然直接找橄欖球隊來打,我直接撞過去搶球就好了。 今天中美最後幾分鐘有一球是我方接球,對方過來搶,下壓時,手蓋到我方接球員 的手,還是被判了。 所以才會有投球出手後犯規的判例,你不做危險動作,對方很可能進球。 侵人犯規的那一章就是在保護球員的,籃球不是美式足球。接觸可以,一定程度 的撞擊就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4.60

07/12 12:04, , 1F
你是裁判嗎 你有受過專業訓練嗎
07/12 12:04, 1F

07/17 14:33, , 2F
你還是直接找出我文中的謬誤吧
07/17 14:3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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