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背後抄球 蓋鍋
以接觸並造成對方損失或傷害為準,裁判從後方判很易誤判,裁判不確定就不應該判。
不管從哪裡抄球,先抄到球,但後續動作造成對方傷害一樣犯。
別相信搶球或抄球沒犯規的說法,入侵別人位置並造成一定程度的碰撞
(讓對方損失、自己得利、對方受傷),都是犯規。
如果搶或抄球沒有犯規,或是手是球的一部步,我用力打就行了啊,打到對方
主將的手都腫起來投不準不就贏了。
要不然直接找橄欖球隊來打,我直接撞過去搶球就好了。
今天中美最後幾分鐘有一球是我方接球,對方過來搶,下壓時,手蓋到我方接球員
的手,還是被判了。
所以才會有投球出手後犯規的判例,你不做危險動作,對方很可能進球。
侵人犯規的那一章就是在保護球員的,籃球不是美式足球。接觸可以,一定程度
的撞擊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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