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撞人之問題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阿叡)時間19年前 (2007/01/02 00: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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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33.1 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係指球員所站地板的空間,包括球員的上空,唯一假想的圓柱        體,其限制如下:        .前至球員的手掌,        .後至球員的臀部,及        .側面至手臂及腿的外側        手與手臂可在軀幹前伸展,同時手臂在手肘處彎曲,故前臂與手掌舉起,        但不得超出雙腳的距離,雙腳張開的距離應與該球員的身高成比例 33.2 垂直性原則        籃球比賽中,每位球員有權佔有對手尚未佔據的位置(圓柱體)        垂直性原則係保護球員在其所站地板和上空的空間,包括垂直起跳後身體        與地板的空間        當球員離開其垂直位置(圓柱體),與已經建立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        手發生身體接觸,該離開垂直位置(圓柱體)之球員,應對此身體接觸負        責        防守球員垂直(在其圓柱體內)跳離地面,或在其圓柱體內向上伸展其雙        手及手臂,不必宣判其犯規        進攻球員無論於地面或是空中,不應對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球員,造成        以下的身體接觸:        .以手臂為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時或緊接投籃之後,伸展雙腿或雙臂造成身體接觸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當下列情況時,一位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之防守位置:        .他面對其對手,又        .雙腳著地        合法之防守位置,係由地板向上垂直延伸(圓柱體)至天花板,球員可舉        起雙臂和雙手超過其頭部或垂直跳起,但必須在想像的圓柱體範圍內,保        持垂直姿勢 ※ 引述《bking (作業研究死定了...)》之銘言: : 大家好 小弟前陣子遇到一個問題 : 甲方執行攻擊 乙方執行防守 : 甲方A球員想要持球上籃 向前躍起後 ^^^^^^^^ : 乙方B球員垂直起跳 而身體與A球員碰撞 ^^^^^^^^   由敘述中此兩句我認為應可以給予甲隊A球員帶球撞人之進攻犯規,前提為若B球員 係垂直起跳且身體合乎圓柱體原則,而A球員起跳後卻破壞其垂直性原則向前撞了B球員   另外之前HANDBOOK的影片也剛好有提到關於撞人與阻擋之宣判,文字內容如 下:   ⊙ 判斷兩對手間的身體接觸,必須以防守球員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原則為依據:     1 防守球員在其位置內站定     2 合法的向兩側移動     3 圓柱體及垂直性原則     4 對在空中的球員之規定   當裁判在做宣判時也須把誇張化的倒地動作以及碰撞之輕微程度(是否嚴重影響雙方 得利與否)列入考慮,而不要輕易的以哨音中斷比賽 : 這樣的感覺其實和灌籃高手第11集 : 櫻木快攻想要灌籃 卻和花形及永澤(應該是永澤吧)相碰撞 : 這樣的話 應該要吹判櫻木撞人呢? : 還是花形阻檔~~~~~~~~~~~~~~~~~~~~~ : 其實我讓我想起圓柱體的規則 : 這應該是屬於撞人 畢竟花形及他的同隊隊員已建立起防守的範圍 : 我在那兒當裁判的話 應該會吹櫻木撞人 : 但是我不曉得在哪兒看到的文章 <好像是灌籃高手版> : 好像有人認為因為花形起跳 所以應該吹判其中一位為阻擋 : 覺得這個是畫家作者內容的bug之一 : 日常生活打球中 好像也會因為你已經起跳了 : 就會吹判你阻擋......... ^^^^^^^^^^^^^^^^^^^^^^^^^^^^^^^^^^^^^^^^^ 我很小的時候也是這麼認為的 幸好有幸接觸這塊領域改變了我許多對於規則的觀點 :) : 不曉得關於類似的行為動作 版上有沒有人遇過這樣的情形 : 可以分享一下吹判的經驗嗎? 有錯誤還請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9.162

01/02 10:49, , 1F
感謝分享回答:)
01/02 10: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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