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撞人之問題
規則 33.1 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係指球員所站地板的空間,包括球員的上空,唯一假想的圓柱
體,其限制如下:
.前至球員的手掌,
.後至球員的臀部,及
.側面至手臂及腿的外側
手與手臂可在軀幹前伸展,同時手臂在手肘處彎曲,故前臂與手掌舉起,
但不得超出雙腳的距離,雙腳張開的距離應與該球員的身高成比例
33.2 垂直性原則
籃球比賽中,每位球員有權佔有對手尚未佔據的位置(圓柱體)
垂直性原則係保護球員在其所站地板和上空的空間,包括垂直起跳後身體
與地板的空間
當球員離開其垂直位置(圓柱體),與已經建立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
手發生身體接觸,該離開垂直位置(圓柱體)之球員,應對此身體接觸負
責
防守球員垂直(在其圓柱體內)跳離地面,或在其圓柱體內向上伸展其雙
手及手臂,不必宣判其犯規
進攻球員無論於地面或是空中,不應對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球員,造成
以下的身體接觸:
.以手臂為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時或緊接投籃之後,伸展雙腿或雙臂造成身體接觸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當下列情況時,一位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之防守位置:
.他面對其對手,又
.雙腳著地
合法之防守位置,係由地板向上垂直延伸(圓柱體)至天花板,球員可舉
起雙臂和雙手超過其頭部或垂直跳起,但必須在想像的圓柱體範圍內,保
持垂直姿勢
※ 引述《bking (作業研究死定了...)》之銘言:
: 大家好 小弟前陣子遇到一個問題
: 甲方執行攻擊 乙方執行防守
: 甲方A球員想要持球上籃 向前躍起後
^^^^^^^^
: 乙方B球員垂直起跳 而身體與A球員碰撞
^^^^^^^^
由敘述中此兩句我認為應可以給予甲隊A球員帶球撞人之進攻犯規,前提為若B球員
係垂直起跳且身體合乎圓柱體原則,而A球員起跳後卻破壞其垂直性原則向前撞了B球員
另外之前HANDBOOK的影片也剛好有提到關於撞人與阻擋之宣判,文字內容如
下:
⊙ 判斷兩對手間的身體接觸,必須以防守球員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原則為依據:
1 防守球員在其位置內站定
2 合法的向兩側移動
3 圓柱體及垂直性原則
4 對在空中的球員之規定
當裁判在做宣判時也須把誇張化的倒地動作以及碰撞之輕微程度(是否嚴重影響雙方
得利與否)列入考慮,而不要輕易的以哨音中斷比賽
: 這樣的感覺其實和灌籃高手第11集
: 櫻木快攻想要灌籃 卻和花形及永澤(應該是永澤吧)相碰撞
: 這樣的話 應該要吹判櫻木撞人呢?
: 還是花形阻檔~~~~~~~~~~~~~~~~~~~~~
: 其實我讓我想起圓柱體的規則
: 這應該是屬於撞人 畢竟花形及他的同隊隊員已建立起防守的範圍
: 我在那兒當裁判的話 應該會吹櫻木撞人
: 但是我不曉得在哪兒看到的文章 <好像是灌籃高手版>
: 好像有人認為因為花形起跳 所以應該吹判其中一位為阻擋
: 覺得這個是畫家作者內容的bug之一
: 日常生活打球中 好像也會因為你已經起跳了
: 就會吹判你阻擋.........
^^^^^^^^^^^^^^^^^^^^^^^^^^^^^^^^^^^^^^^^^
我很小的時候也是這麼認為的
幸好有幸接觸這塊領域改變了我許多對於規則的觀點 :)
: 不曉得關於類似的行為動作 版上有沒有人遇過這樣的情形
: 可以分享一下吹判的經驗嗎?
有錯誤還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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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0:4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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