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
以下這個技術犯規的定義
和精華區所查之最新規則不太一樣
請問 就裁判要求犯規球員舉手 這部分
是否新規則還是如下列文章所示?
謝謝
Mike
※ [本文轉錄自 basketballTW 看板]
作者: icem (越夜...) 看板: basketballTW
標題: Re: [閒聊]裁判跟我們友好....
時間: Wed Jul 11 11:47:15 2007
剛剛去找了一下 技術犯規的定義
http://sports.enorth.com.cn/system/2002/04/21/000317138.shtml
文長 直接節錄球員部分
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鐘計時員或對
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
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
可以的。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
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
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
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四、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
違反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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