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一個判例
※ 引述《kazetatsu (KazeTatsu)》之銘言:
: 當兩隊球員正處於爭球動作,但裁判還沒有鳴哨宣判爭球
: 這段期間有走步違例的問題嗎?
其實我就上面這個情形提出個人的見解一下
(雖然好久沒讀規則了 = =)
記得沒錯的話 只要球員正處於爭球的動作之時
忘記規則第幾條了 就應該宣判爭球
不過常常會可能在吹判的時候會有時間上的認定問題
個人有幾個經驗可以參考
只要看到兩個在一瞬間看不出球權會被哪一方奪去的話
我就會吹判爭球動作
以前坊間籃球還有個不成文的條例 (讀三秒)
讀完三秒大概就會打起來了吧 =__=||
所以個人認為只要球權在瞬時看不清是歸到任何一方
就是爭球吧....
(個人見解 有誤請指正)
所以個人認為按原po的情況來說的話
當下認為是爭球動作 而看不出瞬時會歸在哪一方的話
就直接判爭球吧......球權輪替
: 如果其中一方搶贏了,但是卻應施力過大而移動了軸心腳
: 請問這種情況有走步違例嗎?
當然嚕 一方搶贏的話 就是擁有球權
移動了軸心腳就是走步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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