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兩個問題想要請教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多想三分鐘!!!)時間14年前 (2011/01/11 16:4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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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sonT (caRt)》之銘言: : 為什麼要引用第九條這個只適用於比賽開始或各節開頭的條例呢 = = : 原問題說的應該只是一般的界外發球, throw in(第17條))) : 如果我的解讀沒錯的話 : 手邊沒有中文版的規則, 就先貼英文版的23條款部分場內/場外球員界定 : 加上個人翻譯... 如果有正確中文版的規則請告知. : 23.2.1 The ball is caused to go out-of-bounds by the last player to touch or : be touched by the ball before it goes out-of-bounds, even if the ball then goes : out-of-bounds by touching something other than a player. : 在球出界前, 最後一名球員去摸到球或被球觸碰到, 將導致球出界; : 就算球將出界前還有碰到其他非球員的物體. : 23.2.2 If the ball is out-of-bounds because of touching or being touched by a : player who is on or outside the boundary line, this player causes the ball to go : out-of-bounds. : 如果球出界的成因是被場下球員給觸碰到(無論經意與否), 這名球員導致球出了界. : 之前對於板大們的判例持有疑問, 不過看完規則後, 我的解讀如下: : A發球進場, B(防守方)撥球出界 (1), 球在場外觸及A(2) : 如果單看(1), 則B該負起責任, 球權仍為進攻方所擁有, 根據23.2.1 : 但因為(2), 在判斷球出界前, A這名場下球員碰到了球, : 則B將球碰出界的責任化無 - 依據23.2.1, 因第二名球員的參與排除了B : 所以改適用條例23.2.2, A喪失此次球權 : 因此判決無誤 ...但是引用條款出錯 : 個人見解, 如果有錯請再幫我更正 ^ ^ : ※ 引述《clark86913 ()》之銘言: : : 比賽還沒開始之前 場上有幾人不重要 但是規則明訂 : : 9.3 一隊在球場上準備比賽的球員不足五人時,球賽不得開始。 : : 反之,球賽『開始時』,一隊『場上』須有五人, : : 此時站在界外發球的人的狀態是『場上的界外球員』而非場外球員 : : 何謂球賽開始? : : (原本引用8.6 我眼殘沒發現有更好的就在9.3上面 =.=) : : 第9條 每節或比賽的開始與結束 : : 9.2 其它各節開始於發界外球後,當球觸及比賽場上球員或被比賽場上球原合法觸及時。 : : 所以當球發進來被防守球員碰到的時候比賽就已經開始了 : : 因此比賽開始後 球經由防守者拍撥至界外的進攻球員身上而出界 : : 球權由防守方獲得 得證! 第23條 球員出界及球出界 23.1 定義 23.1.1 球員身體任何一部分觸及界線、界線外的地板及界線、界線上方或界線外除了球 員之外的任何物體,就是球員出界。 23.1.2 球出界是指球觸及: ‧ 界外的球員或任何人。 ‧ 界線、界線外的地板及界線、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任何物體。 ‧ 籃板支架、籃板背面或比賽場地上方的任何物體。 23.2 規定 23.2.1 最後觸及球或被球觸及的球員,就是使球出界的球員,縱使球最後觸及其它物體 而非觸及球員而出界亦然。 23.2.2 一位站在界線上或界線外的球員觸及球或被球觸及時,該球員使球出界。 23.2.3 爭球過程中,若求員踩到界外或該隊後場,則形成跳球狀況。 是要這些條文嗎??? 一切引用自2010國際籃球規則二人、三人裁判法書內條文 若有錯誤/錯字請自行參閱書本 本人一概不負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0.252

01/11 17:08, , 1F
謝謝補充 -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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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1:11, , 2F
01/11 21:11, 2F
文章代碼(AID): #1DB1VITK (BASKET-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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