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掩護及阻擋疑問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多想三分鐘!!!)時間14年前 (2011/01/12 10: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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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fman ( )》之銘言: : 本周打球,我在弧頂位置,隊友幫我擋人。 : 隨後轉身往籃框右側跑,由於我也往籃框右邊切,本來防守我的人繼續追上來。 : 隊友跟防守我的人由於都在籃框右邊,動線接近。 : 在他們兩個接近時,第三人就喊了犯規,說我隊友非法掩護。 : 我想請問,我隊友在防守者的身後,我在防守者的面前,他們兩個完全沒身體接觸。 : 是否這樣有犯規? : 另外,對方堅持,即使沒身體接觸,也會造成非法掩護, : 並堅稱即使我隊友讓開,不碰到防守我的人,我隊友走動的路線就是犯規。 : 我知道卡位碰撞時,阻擋者不能移動,但完全沒碰撞也有掩護犯規的問題嗎? : 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附上規則法供大家討論 33.7 掩護:合法與非法 試圖延遲或阻止未持球的對手,使其無法到達比賽球場上的理想位置時,即為掩護。 合法掩護即球員以掩護擋著對手,且: ‧發生身體接觸時,該球員為站定狀態(圓柱體內)。 ‧發生身體接觸時,其雙足著地。 非法掩護即球員以掩護擋著對手,且: ‧發生身體接觸時,該球員為移動狀態。 ‧在一位站定的對手視野之外設立掩護時,該球員未給予對手足夠的距離, 而發生身體接觸。 ‧對一位移動中的對手設立掩護時,未考量時間與距離的因素,而發生身體 接觸。 若在一位站定對手視野之內(前方或兩側)設立掩護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則可儘 量地靠近對手。 若在一位站定對手視野之外設立掩護時,設立掩護的球員應距對手有正常一步的移位 空間,不使發生身體接觸。 若對手在移動中,應考量時間與距離因素。設立掩護的球員必須退讓以留出足夠的空間, 供對手停止或改變方向,以閃避此掩護。 距離之考量,不小於正常的一步,不大於正常的二步。 被合法掩護的球員,與設立掩護者發生接觸,被合法掩護的球員應負身體接觸之責任。 -- 以上為參閱2010規則的條文 如有錯誤/錯字 一切請依照書本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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