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判例的問題
※ 引述《kingeagle (蒼紅之鷹)》之銘言:
: 小弟最近碰上一個問題,
: A在三分線外出手, 出手後防守球員B碰觸到球有明確改變球的方向
: 之後球打到籃板進了, 請問這應該判2分或3分
: 根據小弟的經驗覺得是兩分球 但當時這球是判三分球
之前誤會原PO的意思 以為是妨礙中籃
B在球上升中碰到球 為封阻 是合法觸及球 不是妨礙中籃
小弟手邊的書上寫:
三分球未中籃前,若被任何球員合法觸及 或是 球觸及二分球區域的地板 或
二分投籃區的球員,則變為2分球。
所以 結果命中應判2分球
這規則聽說跟鼓勵防守有關.
後來去FIBA看2010規則 並沒有特別提出來說 可能會寫在未來規則的註釋
: 後來同學在討論的時候又有人問了
: 如果A在三分線被B碰觸到球 但是B撞到A的身體而形成出手後的犯規
: 那麼應該是判罰兩球還是判定罰三球??
原PO是指A是在三分線外出手吧?
如果一樣是合法觸及球後犯規 則
1.命中算三分,再加罰一次
2.未命中 罰三球
: 有請各位大大廣泛提供意見,感恩。
小弟淺見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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