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帶球撞人跟阻擋...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我好累)時間21年前 (2003/08/16 13: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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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ou (小猴子)》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這好像是很基本的問題... : 可是這兩種判定的分野是什麼?? : 是不是防守方定位了..被撞到.. : 就是帶球撞人...反之..則判阻擋?? : 如果是...那定位的定義又是什麼?? 可以參考一下規則44.5 44.6 有蠻詳細的說明 44.5 合法的防守位置 44.5.1 一位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之防守位置,當: *他面對其對手,又 *他雙腳著地 44.5.2 合法之防守位置,係向上垂直延伸(圓柱體)由地板至天花板, 球員可舉起雙臂和雙手超過其頭部,但必須在想像的圓柱體範圍內, 保持垂直姿勢. 44.6 對控球球員之防守 44.6.1 防守控球球員(持球或運球,應捨棄時間及距離的因素> 44.6.2 當防守球員在控球球員前先行建立合法防守位置時,控球球員必須隨時 準備停止或改變方向,即使是突如其來快速時間下,亦應如此 44.6.3 防守球員進佔其位置前,必須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形下, 先行建立其合法的防守位置> 44.6.4 防守球員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後,為了防止對手他可以移動, 但不得伸展手臂,肩,或腿以阻止對手運球通過 44.6.5 職員應依照下列原則,判定該犯規之情況是阻擋或帶球撞人: *防守球員必須先行建立其合法的防守位置,其姿勢是雙足著地, 正面對著持球球員. *防守球員為保持其防守位置,可以垂直向上跳,站定在原地或像兩側及後方移動 *當移位保持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時,一足或雙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板. 該球員可以橫向或向後移位,但不可向前移位迎向持球球員. *身體接觸必須發身在軀幹上,如此才能被認定防守球員先到該位置. *防守球員以建立好合法的防守位置,為了減緩衝擊避免受傷, 得以在圓柱體內轉身. 若上述情況出現時,則視為持球球員犯規 ------------------------------------------------------------ 所以簡單的講 就是先建立好合法的防守位置的話 就不會構成阻擋了 然後在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時 還是可以允許某些情況下的移動 -- 如果你是石頭,就應該做磁石; 如果你是植物,就應該做含羞草; 如果你是人,就應該做意中人。 ---雨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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