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帶球撞人跟阻擋...
※ 引述《ahou (小猴子)》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這好像是很基本的問題...
: 可是這兩種判定的分野是什麼??
: 是不是防守方定位了..被撞到..
: 就是帶球撞人...反之..則判阻擋??
: 如果是...那定位的定義又是什麼??
可以參考一下規則44.5 44.6
有蠻詳細的說明
44.5 合法的防守位置
44.5.1 一位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之防守位置,當:
*他面對其對手,又
*他雙腳著地
44.5.2 合法之防守位置,係向上垂直延伸(圓柱體)由地板至天花板,
球員可舉起雙臂和雙手超過其頭部,但必須在想像的圓柱體範圍內,
保持垂直姿勢.
44.6 對控球球員之防守
44.6.1 防守控球球員(持球或運球,應捨棄時間及距離的因素>
44.6.2 當防守球員在控球球員前先行建立合法防守位置時,控球球員必須隨時
準備停止或改變方向,即使是突如其來快速時間下,亦應如此
44.6.3 防守球員進佔其位置前,必須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形下,
先行建立其合法的防守位置>
44.6.4 防守球員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後,為了防止對手他可以移動,
但不得伸展手臂,肩,或腿以阻止對手運球通過
44.6.5 職員應依照下列原則,判定該犯規之情況是阻擋或帶球撞人:
*防守球員必須先行建立其合法的防守位置,其姿勢是雙足著地,
正面對著持球球員.
*防守球員為保持其防守位置,可以垂直向上跳,站定在原地或像兩側及後方移動
*當移位保持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時,一足或雙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板.
該球員可以橫向或向後移位,但不可向前移位迎向持球球員.
*身體接觸必須發身在軀幹上,如此才能被認定防守球員先到該位置.
*防守球員以建立好合法的防守位置,為了減緩衝擊避免受傷,
得以在圓柱體內轉身.
若上述情況出現時,則視為持球球員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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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的講
就是先建立好合法的防守位置的話
就不會構成阻擋了
然後在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時
還是可以允許某些情況下的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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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石頭,就應該做磁石;
如果你是植物,就應該做含羞草;
如果你是人,就應該做意中人。
---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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