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翻球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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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ider (lider)時間19年前 (2006/08/25 02: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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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裁判習慣再宣判犯規的當下再加一個犯規種類告知球員,. 其實以規則來說是不必要的,甚至自創手勢,. 算是許多裁判蠻貼心的地方,也可減低球員的誤會,讓球賽更順利,. 但以正式球賽而言這些都是多餘的,犯規種類僅需項紀錄台表示即可,. 最近世錦賽正在打,可看看FIBA裁判宣判的程序,. 或可參考裁判
(還有1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ythe10 (I'm useless)時間19年前 (2006/08/20 22: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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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裁判並沒有義務也不需要去告訴球員. 他的行為中哪一個部份侵犯了對手. 因為當裁判響哨的時候就代表球員的動作犯規了. 除非球員有疑問主動去向裁判詢問. 這時可以稍微跟他做一點解釋為什麼宣判犯規. 基本上裁判並不需要講什麼話. 也不用特別去解釋什麼. 響哨、專用的手號都很明顯的表示了他的宣判. --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dreli (大學生)時間19年前 (2006/08/20 0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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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腳踢球的認定要素在於是否是故意或無心,. 所以我的例子強調了裁判看起來是無意的,. 至於故不故意當然是由裁判的主觀認定,. 但是我有時其實會跟著得利原則一起來吹判,說起來還是有點還是case by case。. 我的那個例子是我凌晨的時候腦袋裡突然浮現的例子,. 不過那個畫面其實是比較極端的,
(還有157個字)

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wngsm (飛呀)時間19年前 (2006/08/19 11: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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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這一段我有點小疑問....那就是腳踢球違例是著重在"故意"這兩個字上面^^. 規則13.2.1 帶球跑,故意用腿的任何部分踢球,擋球或以拳擊球
(還有9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lylife (好有趣的人)時間19年前 (2006/08/19 09: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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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好像不是這樣耶. 裁判守則教手勢那篇的確有"兩次運球" "帶球走" "翻球"三個動作. 如果只是盡告知義務應該不會寫這麼詳細吧. 像是阻擋 手冊上也只有一個動作. 他不會強制規定那種阻擋要加哪些動作. 而且在守則裡的"告知義務"寫明了在"犯規"情形下. 而球員若有疑慮所做的澄清動作. 在"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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