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裁決] BVB_09版申訴文裁決書(1/4)

看板BVB_09作者 (agGREssion)時間11年前 (2013/09/29 02:2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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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urtFootBal 看板 #1IHn_FUz ]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 CourtFootBal 標題: Re: [裁決] BVB_09版申訴文裁決書(1/4) 時間: Sun Sep 29 02:28:27 2013 根據判決文 要求bell板主需於9/28晚上9:30前完成「解除此申訴案所有相關水桶」事宜 否則需處以「第二次警告」並執行緩刑內容 根據bell板主上站紀錄,板主確實於9/28晚上9:30上站,並參與今晚BVB-SCF的比賽討論 《ID暱稱》bell (黎明來前最黑暗)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324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98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9/28/2013 21:14:06 Sat 《上次故鄉》114.42.76.53 《 五子棋 》 3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但未處理此裁決內容,導致目前所有相關使用者(共十六位)仍處於噤言身份 小組長在考量過後 決定從寬認定,假設bell板主並未及時閱讀裁決文並於期限內遵循小組長的判決 因此調整部份裁決如下 針對bell的裁決,第二項內容修改如下: 須償還水桶名單內這十六位使用者的水桶內容 以今日此時為限,累積日數應為39日(8+5+3+3+3+3+3+2+2+1+1+1+1+1+1+1) 若於未來兩年內接獲小組長第二次警告,將由小組長代為執行此水桶判決 針對BVB_09板主的裁決,第三項內容修改如下: 即刻解除此十六位使用者水桶,最遲需於10/2凌晨2:45前完成(BVB-OM的比賽時間) 若未完成解除水桶,小組長將給予板主第二次警告 其餘裁決未變 請bell板主確實閱讀裁決文並調整其罰則 此文嚴禁推文或回覆 若相關人士對小組長裁決文內容有意見,請備妥相關證據前往CourtSports向群組長上訴 謝謝 -- 附註一: 原判決文,僅摘錄針對bell使用者與針對BVB_09板主的兩段落: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 bell : 1.未善盡管理之責,給予板主警告一次 : : 2.根據給予違反比例原則的過度裁罰,小組長裁定bell須償還申訴人噤言日期 :  overall申訴案至今已六天,EssiDaven申訴案至今已三天,Habai申訴案至今兩天 :  累積十一天水桶期限,將要求bell以版面使用者身份償還 :  考量板主職位特殊,給予兩年緩刑期 :  若於緩刑期間內接獲小組長警告一次,將由小組長代為執行此噤言處分 : ====================================== : BVB_09 : 1.在bell板主任內,禁止實施「永久水桶」或「水桶日期超過30日」之判罰 : : 2.此申訴案件期間(9/21~)所有的水桶判罰無效 : :  前揭文overall、EssiDaven、Habai水桶判決裁定無效 :  請協助取消其水桶資格,並作適度調整 : :  請協助取消jackylfc水桶兩天的罰則 :  若仍認定有惡意挑釁之嫌,應先處以「公開警告一次」罰則 : :  請協助取消TSbb、Ozil272、fourmemory永久水桶 :  若仍認定有惡意挑釁之嫌,應先處以「公開警告一次」罰則 : :  請協助取消pohanisgood永久水桶 :  若仍認定有惡意挑釁之嫌,應先處以「公開警告一次」罰則 : : 請取消willyt、akaru、Schlingko、SizukaGozen、sfh20230、ValerieKuo永久水桶 :  若仍認定有造謠挑釁之嫌,應先處以「公開警告一次」罰則 : :  請協助取消lovephi水桶七天罰則 :  若仍認定有造謠挑釁之嫌,應先處以「公開警告一次」罰則 : : 3.上述要求請於9/28晚上9:30前完成(這是BVB-SCF的比賽時間) :  若未完成解除水桶要求,將給予板主第二次警告 : : 4.此判決文發布後六個月內,禁止bell板主申請任何板務相關要求 :  包括板主卸任、新增板主、板主交接 : : 5.未來半年內,若板主再任意妄為,將會再接獲小組長警告 :  累積三次警告,小組長可依職權逕行將其去職 :  並視為體育群組黑名單 :  同時連帶將BVB_09版設為待廢除看板 : : 6.未來若有需要執行水桶罰則,請在發布公告之後,再行設定水桶名單 : : 7.請針對板規第六條重新修訂其規範 :  建議採取三階段罰則為佳:「警告一次」→「水桶數日」→「水桶多日」 : ====================================== -- 附註二: 以下是BVB_09版目前因為此系列申訴案產生的水桶名單(部份資訊已隱蔽): 09/21/2013 11:10:41 bell 限制 overall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4/2013 04:01:32 bell 限制 EssiDaven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6/2013 04:08:55 bell 限制 jacky 發言,期限為 # 天 附註:浸錯人 09/26/2013 04:09:34 bell 限制 Habai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6/2013 08:21:11 bell 限制 TSbb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6/2013 22:54:21 bell 限制 Ozil272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6/2013 23:19:17 bell 限制 fourmemory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7/2013 23:37:02 bell 限制 pohanisgood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7/2013 23:59:54 bell 限制 lovephi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8/2013 00:00:14 bell 限制 willyt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8/2013 00:00:37 bell 限制 akaru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8/2013 00:01:03 bell 限制 Schlingko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8/2013 00:01:27 bell 限制 SizukaGozen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8/2013 00:01:47 bell 限制 sfh20230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8/2013 00:02:12 bell 限制 Valeriekuo 發言,期限為 #### 天 09/28/2013 00:04:28 bell 限制 kiric 發言,期限為 # 天 -- 本篇文章或許有許多錯誤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8.158 調整行距 ※ 編輯: JUNstudio 來自: 61.228.38.158 (09/29 02: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UNstudio (61.228.38.158), 時間: 09/29/2013 02:29:54

09/29 17:19, , 1F
小組長辛苦了
09/29 17:19, 1F

09/29 17:52, , 2F
辛苦了
09/29 17:52, 2F
文章代碼(AID): #1IHo0ZbG (BVB_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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