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willy219) 檢舉羽球版mufo網友惡意引戰
原文恕刪
每次發文都要先跟littlelike版主說聲辛苦了
對於版務他真的是很用心!
版主的職責是在依版規行政,而非迎合每一位版友的情緒
這個環境是複雜的,因為這個版的資訊大多來自於人的集合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生長背景、教育,產生不同的價值觀
不同的價值觀容易產生磨擦,嚴重程度在每個人的心裡又有不同的輕重
只要沒有"明顯"違反法規的地方,我認為
『沒有對錯,只是立場』
這一次會將這篇拿出來討論,並非是針對當事人
而是g版友有到版務組提出申訴,所以只好拿出來
原則上我若看版主有處理,是不會再出聲!
但我看版主在推文中有說可請另一個版主作出裁決,於是我出來說出我身為版主的立場
我當初也有收到檢舉信
收到後,我也將相關的文章、推文都看過
就這個案要說是"引戰亂版"我認為還不至於這麼嚴重
這就是我前面說到『嚴重程度在每個人的心裡有不同的輕重』
所以我並沒有向另一位版主提出水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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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呢
我還是要再說一次
我希望版上還是比較和平理性的討論,意見有不同都很正常
就像蒼蠅拍的論點我雖不能同意,但我不會去攻擊
若想給其他版友你認為是正確的資訊,你也可以po一篇讓大家參考
畢竟他有他打球的方式,你也能有你打球的方式
幾次版友來信申訴都指向同一人
若這些版友本來並不相識,卻會被同一人惹怒
是不是懇請,在這麼公開的環境中說話,請稍微斟酌用字
我們在電腦背後,更應該學會互相尊重
言語的力量,是我們主觀意識中能決定的
有時間,建議去運動吧
運動是情緒的出口,是生活中熱情的來源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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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站在你對面的對手 收拾你那輕視及驕傲的表情
打敗他 你的世界排名並不會向上爬
這樣的態度 只會讓你少一個一起分享喜悅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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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dminton/M.1516297727.A.ACD.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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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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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回答算或不算就好,這算是一種強迫嗎?
如果我鑽這個牛角尖的話,感覺也挺不舒服的!
只是能懂你這個問話的邏輯,所以跟你討論一下
根據你的問題,你"只"問我達到刑法309、310的"成立要件"算不算明顯
Ans:算
但你實際的問題並不僅止於此,我再完整地回應
對方在公開版面上說你中二,是否達到309、310的成立要件?
這畢竟我不是刑事相關專業者,我沒辦法回應你,你若認為你個人名譽遭到毀損
你可以到警局報案,或到地院按鈴申告
我這裡也可以將文章存檔以利你在事證舉發
能協助者,我能提供;但至於告不告的成,那就不是我能控制的
我想我能裁決的部份還是僅止於羽球版的版規
我年紀稍大,不懂中二到底是什麼意思
所以還去查了一下,我所認知的大意如下
「中二源自日本的網路流行語,泛指一種自我認知心態
用以形容一些經常自以為是地活在自己世界或出自我滿足的特別言行的人
青春期特有的"價值觀"的總稱。」
在我查過後,認為你們雙方的爭執是來自於價值觀的碰撞
所以並沒有對於各自的價值觀做出處份 (這裡畢竟沒有文字獄)
不舒服可以想像,爭執本來就不是一件開心的事
聊得來的日後當朋友;而道不同本就不相為謀
但要我們版主迎合每位版友做出符合你們心情的判決,這…
我只能說,依版規我能盡力!還望各位版友體諒我們也有我們的難處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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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真的提到了重點,所謂的言論自由還真是如此 (嘆...)
若有心人士想無限上綱的利用,我想,可能就要看是誰讀的書較多了 (誤...)
當然還是很希望,版上各種不同價值觀還是可以站在平和的基礎上,理性討論,互相尊重
至於「人治」、「法治」
其實我們的執法標準仍是使用羽球版版規
以這句話也不難看出重點,羽球版版規是客觀的,是沒有彈性的
但執行的是我們,我們是人,偶爾會有主觀意識,是無法完全抹滅的(所以恐龍法官?)
好比剛剛討論的「中二」這詞,我認為這是一種價值觀
但如果你們可以告訴我更多這是羞辱、侮辱人的詞彙
甚至是判例上真有因為「中二」而被判刑或課罰金的,也歡迎提供
「版規」是能進步的,而暫時我們也只能就我們過去的經驗當作執法的參考
仍有不足的,還麻煩多幫忙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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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很好,這個問題我的確深思過
在我上任沒多久後,其實就對於「發言」有些建議
但是當時也因為被批評是文字獄。那時候,就能想像未來的發展 (好比現在)
發言,是一種選擇
如何讓人能了解你發言的意思,同時也能與你理性討論,是一種選擇
如何讓人一秒變浩克,那也是一種選擇
無論什麼選擇,相信終究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不一定在版上被水桶才是唯一負責的方式)
版主在執法的過程中,做出的判斷,也是一種選擇
難過的是,無論如何選擇,都沒有辦法讓所有人都服氣
只能期待用字人,能了解自己的文字是有力量的來斟酌用字,以和平理性討論為目的
同時我們也尊重言論自由,無法因人廢言,原因同樓上B版友所說
明顯違反版規,我們還是會做出裁決的
若認為有需要增加版規或增加限制的話,在理性的討論下,都歡迎提出大家討論
推
01/19 08:51,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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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很懂你這段話的目的?
言論自由不是我們給予的,我們的權利也不是神明授權的
當然如果覺得我們版主做的不好,也可以向版務提出罷免,這是你的權益,我不會阻止
※ 編輯: willy219 (118.168.203.185), 01/19/2018 13:30:52
推
01/19 15:02,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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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真的是辛苦了!相當的付出,無愧於任何人
推
01/19 15:50,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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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繼續學習中!
※ 編輯: willy219 (36.229.12.249), 01/22/2018 0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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