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猿主場 埋下結怨種子消失
大家好有毅力連戰兩篇戰到爆XD不過明明就是LM跟義大的新聞結果爪爪來湊熱鬧.....最後演變成爪爪跟LM迷的主戰場... OMG是說 有人因此又把犀象友好 或者象牛友好 拉出來扣帽子了別別別昨天那場 確實雙方啦啦隊的互動 還蠻和諧也很歡樂 很有趣沒錯但可能只是愚人節的假象?>>>是的話 不意外不是的話,大家和樂相處,互相尊重,我覺得對台灣的職棒是好事,所以我也樂見不過義大球迷還是歸義大球迷 其中反象的一堆兄弟球迷也還是兄弟球迷 應該也有一堆討厭義大但請別因為雙方球迷和諧的氣氛 就把義大球迷歸類成跟爪迷同派一同要對抗LM球迷好嗎?@@球迷間和樂 我覺得很棒啊 誰跟誰友好 都不錯 最好大家都友好偶爾酸來酸去就夠了 互相漏氣球進步 很棒 但點到為止就好整體上大家還是很和諧的這對整個大環境不是好事嗎?@@搞成像現在爪迷跟LM迷如此高度的對立 互相嗆聲就算了 還一堆人身攻擊我覺得有點太嚴重了 沒人這樣覺得嗎?不過 那是大家個人的自由 雙方球迷要怎麼戰 我沒意見但別把其他隊拉下水....回到義大領隊跟LM領隊的問題其實義大謝領隊真的也很愛放話 去年那陣子黑到極點也是活該我猜應該連很多義大球迷也都看不下去了 不滿的也很多身為義大球迷 更希望的是球團多做事 好過於一直放話(像今年 球團的努力 大家都看得見 讓人感到欣慰)而且還搞到一堆解散 轉賣的謠言搞得自己球迷也人心惶惶 然後來到總版還要被其他三隊的球迷當成箭靶要護航又護不下去難道有人覺得義大球迷那段日子很好過?@@謝領隊的許多發言 確實有待商榷 甚至用字遣詞也該更斟酌因為畢竟他的一些行為跟放話 導致了整個聯盟的不和諧 引起一堆風波 這是事實不過 要說他全部都不對 到也不盡然 他確實看到了轉播合約的漏洞結果論來說 那家公司還真的跑了 留下一個爛攤子事實上 提出質疑本就是義大的權利 要求聯盟預算要清楚 似乎也沒什麼不對只是 用的方式太過偏激而已然而劉領隊那番話,直接對著媒體講,但到底用字遣詞是甚麼 我也看得一頭霧水前面有一篇「義大如果覺得與聯盟、其他球團合作很辛苦,"不如"交給更適合的企業接手。」這邊這一篇「如果犀牛覺得與聯盟、球團合作很辛苦,建議交給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到底是建議 還是不如?不要說我幹嘛一定要去檢視每一個字因為告的是妨礙名譽,檢察官法官就是去看整段話的意思,字字斟酌看看是否真有妨害名譽屬實,所以到底說了甚麼話,當然要說清楚,在我看來,不如,等於是委婉的,"直接"跟你說,你快點轉賣吧建議,就比較禮貌了,可以說成我只是給你建議,沒有真的想要干涉的意思程度上當然有所不同到底當初說了甚麼話 不是應該很明白嗎?這報社一直說,"向本報表示,向本報表示" 所以聽到的也其實只有報社記者?還是有訪問的錄音?還是有錄影?我想 這些檢察官都會去檢視,所以才會需要開到第二次偵查庭回頭聊聊劉領隊,為何有一些人的看法是,就算這案子告不成功,當作給劉領隊一個警惕,也是值得,是因為身為一個球隊的領隊,不管是建議還是委婉的嗆聲,都不是那麼必要吧?(這時候又要說謝領隊先前還不是一直放話? 是阿 所以他放話就該被批我們也認為他那是活該但換成 劉領隊說話不適當 就只能被你們護航說 那只是建議嗎?)前面那篇的推文許多人雖然替義大講話,但包括我,也都認為這案子根本不可能告成那事證,要說是妨礙名譽,太過薄弱,根本連檢察官這關都過不去,最後9成機會是不起訴處分,即便很扯,真的被起訴了,一審法官判被告勝訴的機會也是遠遠大於原告勝訴,這其實大家都能認同,唯一的爭執點就是,為何表面上和解了,義大卻不撤告?甚至還有人說,謝領隊是不是惱羞了才要告,很多人覺得浪費司法資源(雖然應該不會去到法院,但檢察官的時間也是司法資源無誤)但也有不少人覺得給劉領隊一個警惕,就值得了,而且提告本就是每個人的權利,法律並不能禁止人民的提告權,有時候,提告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義大有義大自己的考量,我是認為一開始應該是雙方都在氣頭上,劉領隊是說氣話,謝領隊也是很生氣覺得權益受損,名聲受損因此要提告,事後雖然表面上握手和解,但是若就這樣撤告了,社會輿論 風向會怎麼走 誰知道義大應該也知道繼續告要贏的機會很低,但既然是刑事告訴,被告要出庭,要陳述,對劉領隊也是一件麻煩事,藉此讓劉領隊知道,有些話,球迷可以說,記者可以說,但不同身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便說的,所以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拉不過,這些東西球迷自己有自己的看法,大家可以互相尊重,只是,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回頭過來想想,劉領隊真的一點都沒問題嗎? 告不成 就真的代表劉領隊的發言適當?去干涉或者建議別人要怎麼樣經營,甚至連乾脆轉賣都出來了,真的很恰當嗎?最後,甚至還直接寫信給對方集團的創辦人,教他要怎麼經營XDDDDDD我笑了XD原來別的球隊想要砸錢來創建球隊也不行..... 更何況那是可以帶動整個中職人氣的不過,我很樂見一點,義大球團虛心受教,很樂意接受劉領隊的部份建議,因此今年落實主場經營,也很用心很努力想要打造全主場~原來這真的是LM教的,劉領隊親自致信建議的~下次別再說犀牛抄襲囉?! 義大只是接受這個建議而已?!更讓我感到欣慰的是,義大雖然接受了建議,但卻也沒有忘了自己的想法,很明顯的,聘請大牌洋將跟落實主場經營還有二軍的栽培根本不相衝突,義大努力經營主場,但還是繼續尋找聘請大牌洋將,很棒,好的要學,但也要有自己的理念,聘請大牌洋將,錯了嗎?職棒24年的中職球迷入場巔峰,是誰帶來的效應,劉領隊似乎忘了,中華隊在WBC的努力跟成績,爭取到了球迷願意回來的意願,但Manny效應帶來的巨大影響,不可抹滅,BJ4※ 引述《XDos (XDos)》之銘言:: 2015-04-02: 〔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 從全猿主場到轉播權紛爭,犀牛與桃猿去年頻頻隔空互槓,隨著新球季開打,很多人以 為2隊已盡釋前嫌,未料舊帳未清,如今演變到可能對簿公堂,出乎意料。: 猿隊去年季前率先宣布實施「全猿主場」,客隊啦啦隊在桃園球場要到右外野,犀牛向 聯盟提出抗議,認為對客隊不公平,但其他2隊並無意見,犀牛祭出主場對猿比賽比照 辦理做為反制,兄弟也在今年跟進。: 去年中職以6年稅後20.4億元把轉播權賣給外商MP&Silva,博斯再取得前2年轉播權,卻 一直無法在有線電視上架,加上授權合約與首筆權利金沒搞定,犀牛多次抨擊聯盟, 認為對球迷收視與球團招商造成影響,並質疑聯盟預算帳目不清。: 劉玠廷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如果犀牛覺得與聯盟、球團合作很辛苦,建議交給更適 合的企業來接手。」讓犀牛謝秉育大為光火,並偕同集團法律顧問大動作開記者會揚 言對劉玠廷提告,雙方關係緊張,儘管2人隔天領隊會議後上演大和解,但事後謝秉育 仍表示會提告。: 劉玠廷表示,當時他發表一封公開信給犀牛創辦人林義守,建議不要迷信大牌洋將, 應厚植二軍與主場經營,對照中職目前的發展,相信球迷心中自有公斷。: http://m.ltn.com.tw/news/sports/paper/868118--- ●﹁◎╱ ╱ <▉ ▎╲╱ 〉﹨ ▎╱╲ 、 〞 !! ▎ ╲ 拼命救球的才是好男兒!!! ●︿ —﹣ ● ▎ ◎ ﹨┐ ╱ __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97.98※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27956758.A.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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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我們也是很不爽 看了很吐血不過 不離不棄 還好等到球團願意改正這些批評我們接受其他的 向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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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犀牛對他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 <<< 報紙寫的建議你也可以寫信去報社抗議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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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應該有刑事法條吧?d大那樣講 讓我有點訝異 難道我記錯 我又去查了一下刑法 309-311 不就在講相關的法條?只是通常這都會有求償 因此常是刑附民 但刑法應該有妨礙名譽這條吧?說檢察官不會理 也有點怪 很多人收到傳票上面寫著妨礙名譽啊?@@※ 編輯: joulin (118.160.197.98), 04/02/2015 15: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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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haoguy大這不太一樣吧謝他是對聯盟抗議 認為全主場對其他三隊有傷害 認為自身權益受損他並不是教LM要怎麼經營可是劉領隊的那番 不如賣給別隊 還有致信給創辦人 那就不一樣了他不是以自身權益受損向聯盟抗議 而是直接對媒體講 還有直接寫信給人家這當然不同阿@@沒錯 結果來看 LM的經營模式確實成功 也值得大家學習但那跟領隊有沒有必要去教別人怎麼經營 是兩回事情吧※ 編輯: joulin (118.160.197.98), 04/02/2015 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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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釐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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