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說實在的,洪一中是哪裡不夠好?消失
※ 引述《chordate (封侯事在)》之銘言:
: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219975
: 嘉義市農會前理事長蕭登獅被控在八十五年間,操控中華職棒球員打放水球詐賭,歷經十
: 年纏訟,花蓮高分院將他判處兩年六個月徒刑確定。 蕭登獅本人連絡不上,他太太、嘉
: 義市議長蔡貴絲無奈地表示,既已判刑確定,多說無益。 這件打放水球的醜聞,涉案的
: 除蕭登獅外,還有廿二名球員。不過,球員都已在兩年前判緩刑確定。蕭登獅原判刑兩年
: 六個月,經聲請再審,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為圖暴利收買球員打放水球,操縱職棒
: 賭博,造成台灣多年經營的棒球事業幾乎毀於一旦,讓台灣人民對棒球的憧憬化為烏有,
: 因此維持原有刑期。 判決書指出,八十五年八月五日,蕭登獅以電話遙控,由時報鷹球
: 員郭建成、張正憲、尼洛等人在比賽配合,放水給統一獅隊,讓蕭登獅首度詐得巨額賭金
: ,蕭登獅並將七百萬元酬金交給郭建成,再轉分其他人。 蕭登獅並與統一獅隊員牽上線
: ,利用球員江泰權與他是鄰居關係,配合打放水球,分別緻贈一百萬元給郭尚豪、投手鄭
: 百勝,只要每場放水一次可獲五十萬元,其他球員四十萬元。 蕭登獅在十月間,又透過
: 兄弟象隊球員陳義信連絡洪一中、林易增、吳復連等人,再透過興農牛隊球員陳威成連絡
: 黃忠義、王傳家、張耀騰等人配合打放水球,由於每場輸贏達一千萬元,蕭登獅因而獲得
: 鉅額賭金。
: 比這個,放假球一條生路,真的是小缺點。
好啦壞人給我當。
所謂的27人名單,引用棒球維基的說法是:
1997.09.10
檢察官起訴的三十九名被告,到案的三十六人中,卅四人被判有罪。
承審法官李英豪在判決中也認定未在這一波起訴名單中的
味全龍隊管理黃清文、
張泰山、陳金茂、黃文博、陳大順、葉君璋、賈西(凱撒)、洪佩臻,
賴有亮、白昆弘、廖俊銘(廖剛池)、黃杉楹、陳彥成、克魯茲、王傳家、
張文宗、陳威成、張協進、張建勳、黃忠義、張耀騰、陳義信、陳逸松、
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吳復連等二十七人疑似共同打放水球,
將依職權送再議,要求檢方繼續偵查。
1997.10.13
興農牛隊領隊楊天發表示,已取得各領隊共識,將進行球團自清運動。
1998.02.07
兄弟象領隊洪瑞河表示,如果象隊今年再發現所屬球員涉賭,
球隊將以解散的方式向社會大眾表示負責。
1998.09.15
時報鷹領隊文念萱在領隊會議中,正式提出解散球隊的要求,經決議通過後,
時報鷹隊正式宣布解散,中止在中華職棒聯盟的一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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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一次上色上個過癮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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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其實要上四種顏色(還有兄弟),不覺得泰山紅白綠像某些國旗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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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確無罪,畢竟道德跟法律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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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個大膽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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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是要表示該名單不能和定讞的混為一談,法律本就講證據不是"誰覺得"的問題。
※ 編輯: Ec73Iwai (123.205.2.148), 09/27/2015 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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