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中華職棒如何留下潛力新秀 從韓國職棒規章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102836
中華職棒如何留下潛力新秀 從韓國職棒規章來探討
自經典賽結束後,如何像日本職棒一樣留下潛力新秀大物成為主要的話題之一。鄰近的韓
國職棒雖然也有新秀斷層的問題,但他們早已利用聯盟規章來限制大物新秀的流失,避免
人才庫都被國外職棒體系掏空。或許中華職棒可以參考韓國職棒做法, 讓具有潛力的年
輕球員可以留在國內職棒。
本屆經典賽結束後,看到日本隊如佐佐木朗希、戶鄉翔征、翁田大勢、高橋宏斗及宮城大
彌等一票年輕強投出場,台灣球迷不禁反問中華職棒為何留不住那些高卒潛力大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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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遇到球員斷層危機的韓國職棒,近年仍留下如安佑鎮(英雄)、李義理(起亞)、郭斌(
斗山)及文東珠(韓華)等火球男。至於韓國職棒是用甚麼方法讓他們不致於高中畢業就旅
外呢? 或許可以從規章以及薪水兩方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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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韓國職棒最有人氣的大物新秀文東珠
韓國職棒規章
2023年韓國職棒規章第107條《對於涉足國外(職棒)球員特例》(註)
中譯如下:
1.新人選手中,在沒有於韓國就讀高中以上並登記爲韓國職業球隊所屬球員的事實的情況
下,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球員合約的選手,從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相應球員合約結束之
日起2年內不得與KBO所屬球隊簽訂選手合約、從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相應選手合約結束
之日起7年內不得與KBO所屬球隊簽訂教練合同及教練合約。 但是根據KBO新人選拔程序
,雖然成爲被指名選手,但未能得到指定,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選手合約的球員就並非如此
。
2.第1款規定的選手若超過禁止簽訂選手合約期限,欲與KBO所屬球隊簽訂選手合約時,必須
經過第110條的指名程序。
3.球隊根據第2款規定,與相關選手簽訂球員合約時,不得向相關選手支付簽約金,年薪不得
超過第71條規定的最低年薪。
4.KBO從第1款規定的選手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選手合約之日起5年內,對該球員畢業的學校
得不支付青少年發展基金等一切支援金。
5.新人球員中,沒有在韓國職業棒球註冊過的海外業餘球員及職業出身(海外學校出身)球
員,不論其所在地如何,只要經過第110條的指名程序,就可以與KBO所屬球隊簽訂選手合約
。
從上述條例可以看到,韓國職棒為了避免人才流失到海外(尤其是美國),訂定了相當嚴苛
的規章。其中最重要的是若該球員若違反規定,他日若回到韓國職棒將要坐兩年的球監,
對正在尋求打球機會的球員來說絕對是最嚴厲的懲罰。
註:該條文自1998年10月7日訂定後,至2021年10月26日為止共進行8次修正
至於李帶澱事件(註1)則是另一個特例,由於未和韓國職棒球團簽約就在日、美職棒球隊
出賽過,因此他回到韓國後將要坐兩年的球監。只是當時他服役的警察廳隊是在韓國職棒
二軍裡,照理說他即便服役也無法比賽。只不過韓職特地為他訂定了《李帶澱條款》(註2)
,讓他能夠在二軍出賽也順利銜接到正式選秀會。
註:
1.李帶澱於2009年加入美國職棒芝加哥小熊隊小聯盟體系,2014年加入日本職棒千葉羅德
海洋隊並於2016年回到韓國職棒並參加選秀。
2.相關球員只要在經典賽、12強賽、奧運與亞錦賽等韓職認定的國際賽事代表韓國隊出賽
過,未來進入二軍尚武隊或警察隊時便可不受球監限制、可在二軍出賽。而李帶澱曾於
2015及2017年加入代表韓國職棒參加經典賽。
但不管怎麼說,這個規章實施之後基本上優秀的高中新秀都會進入韓國職棒體系,先不論
球團養成的能力如何,但至少先留住了珍貴的棒球人才。
完整的FA以及海外入札制度
目前於韓國職棒打滿七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後,即可在原球團的同意
下,透過競標的方式前往國外發展,年資滿九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的
選手,則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
此外,韓國職棒規章中分別針對美國、日本以及台灣職棒的球員交流制訂明文規章。其中
包括照會方式,以及轉會費的規定。
至於中華職棒部分,球員只要在一軍登錄滿125天且滿三年者,均可申請旅外。對球員來
說,無論是登錄天數以及年限都較韓國職棒有利。不過目前聯盟規章中第21-1章明訂之《
旅外球員辦法》,其中第五條寫到:
對於所屬球團同意行使旅外球員權利之選手,外國球團不受轉隊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
外國球團直接接觸,或依本聯盟與國外聯盟之間相關協定辦理。
另2018年的新聞《台版「入札制度」來了!中職、美職簽署轉隊協議》中寫到:
根據協定內容,當美國大聯盟球團對中職球員有興趣時,要先由雙方聯盟進行身份查核以
及照會程序;入札期間,美國大聯盟辦公室會進行公告,所有美職球團都能與中華職棒完
成程序的球員洽談,洽談時間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5日。
依照協定,球員所屬中職球團可依球員最終與美國職棒球團談定的簽約金額,從美國球團
中獲得一定比例入札金與補充入札金;至於球員最終與哪個美國球團簽約,以及相關福利
,則由球員自己決定。
意指球員行使旅外權力之後,球員的合約以及轉隊費或補償金等條件,就由外國球團與球
員所屬球團自行討論。至於其他的細節,就目前中華職棒所呈現的公開資料來看,並未有
明確的規範公諸於世。
或許中職已經有明確的入札條款也說不定,但聯盟可以像韓職一樣,在公開資料中增列詳
細的旅外球員交流辦法及轉會費條件,除了讓大眾有明確的準則可以依循,也更能保障球
員的權利。
韓國職棒的新人簽約金
2023年韓國職棒規章第81條《簽約金》
中譯如下:
1.球隊僅限於與新人球員、自由簽約球員及KBO章程中另行認可的球員簽訂選手合約時,可
以以與年薪不同的入隊獎金名義支付簽約金。
2.自被公開爲自由合約球員之日起不超過2年的球員在被公開爲自由合約球員之前,與所屬
球隊簽訂選手合約時,不適用第1款規定。
3.球隊支付給球員的簽約金應分爲兩次支付,簽約金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日期應根據當事人
之間的協議,並在球員合約中明示。
從上述規章中可以確定,韓國職棒並未對簽約金上限做出規範,且在另個章節中訂定最低
年薪的標準。想要潛力新人留在國內,除了硬性的規章懲罰之外,足夠的新人簽約金則是
更有效的誘因。
例如2021年旅美的李灝宇,費城人給他的簽約金大約是65萬美元,相當於1600萬台幣左右
。至於2022年旅美的林昱珉則是拿到響尾蛇52.5萬美元的簽約金,1463萬台幣左右;今年
初加入舊金山巨人隊的李晨薰則是拿到65萬美元的簽約金加上15萬美元的學費,總價值約
2424萬台幣(簽約金為1996.8萬台幣)。
相較於中華職棒至最高簽約金為蔡仲南的600萬元台幣,而且這還是20年前(2002年)的事
情了。去年台鋼的選秀狀元曾子祐570萬元、同年的黃保羅則是540萬台幣;2021年的王苡
丞為460萬元、2020年的林子豪是550萬元、2019年的劉基鴻則是590萬元。
因此,若中華職棒想要留下李灝宇、林昱珉或是李晨薰,考量到物價、異地生活以及中職
目前較佳的養成環境,1000萬元的簽約金或許能讓他們留在國內的意願更高。只是,為什
麼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球團能開出超過蔡仲南的價碼呢? 是沒有球員的實力能超越蔡仲南?
還是有別的因素呢?
至於韓國職棒部分,下表為2016年後的第一指名新人簽約金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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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職棒2016年後簽約金超過3億韓圜之第一指名球員列表(換算匯率為該年平均)
從上表可以看到,自2016年以來第一指名球員最多簽約金者就是2021年英雄的張裁榮高達9
億韓圜(相當於2196萬台幣)。而他和隊上學長安佑鎮在高中時都是大物火球男,張裁榮在
高中的最快球速可達到157公里。在台灣同等級的高中球員只要沒甚麼傷痛疑慮,基本上都
會受到美職球團的青睞。因此要留下這種等級的球員,高額的簽約金是絕對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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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金高達9億韓圜的英雄隊張裁榮
此外自2016年以來,第一指名共78位球員中就有22名簽約金超過3億韓圜,基本上最低簽
約金都有1億韓圜之多(依照2023年匯率約230萬元新台幣)。
留住好手的三大要素
依照目前中華職棒球團的財力以及養成能力,已經有充分的條件將好的高卒選手給留在國
內。但從韓國職棒的經驗來看,必須有三大要素:
1.嚴厲的規章制度來嚇阻
2.完整的FA及海外入札制度
3.球團提出不輸海外的簽約金
由於韓國職棒嚴格的規章,讓這些具備旅美資格的年輕新秀在能拿到不輸給海外的簽約金
條件下,考量到風險而願意留在國內。加上完善的FA及海外入札制度,讓這些球員了解在
國內累積優秀成績後,在保障自身權利之下擁有赴海外挑戰的機會。或許中職能考慮韓職
的做法,相信能大幅提高年輕球員留在台灣職棒的意願。
只要能留下充沛的人才庫,搭配更科學化的養成訓練、以及更高強度的職業比賽內容,相
信對台灣棒球的發展會更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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