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幫樂天女孩私接活動被炒!前領隊打官司贏了 法院:記過即可

看板Baseball (棒球)作者 (煞氣八嘎囧)時間2天前 (2024/11/12 16:22), 編輯推噓155(1701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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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樂天女孩私接活動被炒!前領隊打官司贏了 法院:記過即可 https://bit.ly/40JMw1w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去年涉嫌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案,今年初桃園地 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檢方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球團以浦違反工 作規則予以解僱,浦不服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出 爐,認為浦失職可記過而非免職,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樂天應自2月6日起至浦復職前 一日止,按月給付18萬3000元,本案還可上訴。 針對這起遭解僱訴訟,訴訟提起人為浦韋青認為,他自民國2004年3月1日起受僱於球團, 截至2012年間擔任球團活動公關部人員,另自2012年起接任球隊副領隊,並自2022接任公 司副總經理,後於2023年10月卸任副領隊一職後於同年11月轉任球團營運處商品部部長, 截至今年2月5日止,最終約定每月薪資為新台幣18萬3000元,並於次月5日給付。工作內容 為宣傳推廣公司所屬球隊、啦啦隊之經紀、行銷公關等相關工作,他於今年2月5日收受球 團之解僱通知書,內容以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部屬陳元凱涉犯背信等罪嫌,經桃園地檢署調 查後,認其犯嫌重大交保,並經地檢署提起公訴以此為由將他解僱。 浦韋青認為,其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商演案件,更無欺瞞球團之違法行為,他並無違反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情節。兩造實際應為僱傭關係,球團以違法內部處分將其解僱 ,該解僱行為屬於無效且違法,兩造間僱傭關係仍屬存在。他於同年月9日向桃園市政府勞 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球團解僱違法請求回復僱傭關係而表達繼續提供勞務之意思 ,同年3月20日調解時為公司所拒而不成立,即拒絕其繼續提供勞務,應負受領遲延之責。縱使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仍應付原告資遣費共計3,66萬元、預告期間工資18萬3000元、舊制退休金640萬5千元。 樂天球團委任律師認為,兩造間簽訂「委任」經理人契約書,法律關係係屬委任,原告職 務內容可決策球隊同仁所規劃之主題日活動、青埔棒球場美食街型態策略、對外宣傳及發 言、決定球團經營方針、主導球員管理、決定樂天女孩方向與策略…應援等,可知有相當 對外代表公司之權限,原告受委任為經理人之故,與工作規則規定之工作時間無關,兩造 間委任關係經被告於今年2月5日終止,即不生原告對被告有何薪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 費或退休金請求權之問題。 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 ,陳亦在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 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 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 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 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 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 用之證據,經法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本案還可上訴。 --- 法院判完 誰贊成?誰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6.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31399738.A.7DB.html

11/12 16:23, 2天前 , 1F
累積3大過可以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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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4, 2天前 , 2F
沒事啦 原地滿血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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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4, 2天前 , 3F
不是每間公司都有記過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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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4, 2天前 , 4F
法院管公司怎麼記過?真的這樣子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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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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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他回任就是賠錢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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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5, 2天前 , 7F
月薪18萬3,領隊薪水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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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5, 2天前 , 8F
真的回任也太戲劇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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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5, 2天前 , 9F
意思是不能這樣就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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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公司還待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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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5, 2天前 , 11F
裡面不是寫沒犯罪證據了,記過都嚴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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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這薪水確實蠻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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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6, 2天前 , 13F
好的 一案一大過 累積三次三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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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6, 2天前 , 14F
記過吃餅 烤雞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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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6, 2天前 , 15F
沒違法的話 法院可以管私人公司怎麼懲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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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6, 2天前 , 16F
公司沒有記過處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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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6, 2天前 , 17F
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公司不能隨便抓個小事情就火人,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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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6, 2天前 , 18F
人改善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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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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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7, 2天前 , 20F
勞方優勢啊 現在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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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7, 2天前 , 21F
可以管是不是不當解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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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7, 2天前 , 22F
記過? 國中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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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7, 2天前 , 23F
這判決太鳥了吧 記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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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8, 2天前 , 24F
不然可以隨便解雇人嗎 雖然資方有資方的手段 但是這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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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8, 2天前 , 25F
法院不是只建議不要拿免職當手段,哪裡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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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8, 2天前 , 26F
居然還勝訴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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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8, 2天前 , 27F
受僱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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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是最終手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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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8, 2天前 , 29F
當然現在還是等完整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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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9, 2天前 , 30F
該派遣海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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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可以免職拉 不過看起來 要給蒲之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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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30, 2天前 , 32F
應該記警告 然後要求中午午睡時間勞動服務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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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30, 2天前 , 33F
法院認證記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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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會真的回任,就是前面薪水補足,再談好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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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這樣都能勝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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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怎麼扯到廉政署的啊真奇怪,還有刑事部分全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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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覺得樂天處理是不是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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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可能換樂天被告,不當解僱了,因為看這報導是完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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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0 則推文
11/12 18:22, 2天前 , 290F
犯罪天堂 背信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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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27, 2天前 , 291F
還可以上訴,不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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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34, 2天前 , 292F
認真說浦或許私接有些不道德,但他搞活動是比日本人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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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35, 2天前 , 293F
日本企業不該用日本想法經營鬼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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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35, 2天前 , 294F
別忘了韓啦應援潮也是從他找來李多慧帶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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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44, 2天前 , 295F
記過?還是寫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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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44, 2天前 , 296F
以今年一整年行銷來說,有沒有浦是真的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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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54, 2天前 , 297F
怎不罰抄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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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59, 2天前 , 298F
日本人有夠倒霉的知道台灣詐騙的厲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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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04, 2天前 , 299F
法官是有沒有出社會工作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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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06, 2天前 , 300F
哦,原來認定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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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10, 2天前 , 301F
領隊原來薪水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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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12, 2天前 , 302F
這邊好多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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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13, 2天前 , 303F
日本發現鬼島有自己的玩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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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15, 2天前 , 304F
直接資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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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17, 2天前 , 305F
回不去了,除非樂天再賣掉桃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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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25, 2天前 , 306F
樂天再這樣搞下去 人氣遲早最後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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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46, 2天前 , 307F
我出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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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47, 2天前 , 308F
……法院能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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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48, 2天前 , 309F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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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0:20, 2天前 , 310F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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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0:35, 2天前 , 311F
台灣法官不用出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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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0:46, 2天前 , 312F
做到這職位才月入18萬,難怪會有動機走險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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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11, 2天前 , 313F
是不是一堆人不懂勞基法 解僱是對員工最嚴厲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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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11, 2天前 , 314F
在樂天球團指控的刑事部分都無罪 當然不能直接開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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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24, 2天前 , 315F
從留言看台灣勞工還是很挺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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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26, 2天前 , 316F
都覺得有個事由就能解僱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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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37, 2天前 , 317F
真的笑死 台灣法律真的獨步全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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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47, 2天前 , 318F
有沒有浦差太多了,今年戰績不怎麼樣,行銷6隊最差,啦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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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47, 2天前 , 319F
也沒有外援,想跳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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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51, 2天前 , 320F
浦還算是個人才 改變台灣棒球應援文化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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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2:20, 2天前 , 321F
我公司還要開高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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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2:34, 2天前 , 322F
要去哪找教官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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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1:38, 2天前 , 323F
洩漏商業機密,我記你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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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7:49, 2天前 , 324F
廉政署來查民間公司這件事沒有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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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8:37, 2天前 , 325F
記不記過不是重點 重點是公司不能隨意開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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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8:37, 2天前 , 326F
解僱是對勞工最嚴厲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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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8:37, 2天前 , 327F
本來就只有理由充分的狀態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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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8:37, 2天前 , 328F
只是普通人很少跟前東家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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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8:37, 2天前 , 329F
畢竟有這個經驗反而容易在求職上吃虧
11/13 08:37, 329F
文章代碼(AID): #1dCn0wVR (Baseball)
文章代碼(AID): #1dCn0wVR (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