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換投事件 打破日本球界潛規則

看板Baseball (棒球)作者 (bryant)時間5小時前 (2024/11/24 10:55), 編輯推噓-6(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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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dliou (宜蘭人..)》之銘言: : 這篇寫得最好,也最認同,就是國情不同 : 我們礙於人情,總是覺得想換先發又不妥,乾脆去自首違規,別人未必領情 : 因為你就是知法犯法 : 但是選2,我原先發上場比個四壞球後退場,本來在規範上就是允許的 : 事後要檢討,就是拿規範與SOP去檢討 : 日本可能就比較能接受這套,他們是非常遵照體制的國家 : : 運動家精神是虛的東西,每個人看法不同、理解不同 : : 規則是實際存在的,不因個人主觀判斷而產生不同 : : 選1就是違規,沒任何爭議 : : 選2就是沒有違規,也沒有爭議 : : 有些人喜歡1,覺得雖然違規但不違背精神,這種人反映在現實生活就是情>理>法 : : 有些人喜歡2,覺得沒有違規就是對的,這種人在現實生活就是法>理>情 : : 然後再比較台灣跟日本,你就知道了☺ 選2就是在規則內小動作 但對日本的情報準備更差的選項 完全標準意義上的鑽漏洞 遊走 法律邊緣 選1的台灣叫自首 告訴你我想犯規可以嗎?繳錢就可以喔 那我繳 還要讓日本一樣對左打 並且第一時間告訴日本我要這樣做 這樣是鑽了什麼漏洞? 日本媒體選2 我只能說 不愧是死都要在外交規則下晚一點遞交宣戰書以利自己的進攻 最 後卻搞成偷襲珍珠港的民族 被嘴偷襲仔不是沒有原因的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85.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32416918.A.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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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了 嘴成這樣準備被永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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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爸爸表示:偷襲的下場 我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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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鑽漏洞 只是付費換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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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扯珍珠港了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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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八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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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怎麼不嘴民族性了 談到偷襲日本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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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仔開始嗆無辜民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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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仔總比偷襲仔好 就日本人覺得要法理情 殊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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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才是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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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底線你也知道,台灣人連底線都無法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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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違反規則仔開始扯一堆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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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底線 但法也是人訂的 白痴法律你還遵守 然後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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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襲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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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法律就知道是法理情 先看法然後不符合情理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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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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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六百,整條馬路紅線都是我停車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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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程度也是反應為什麼台灣交通這麼亂,自己說規則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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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就覺得不遵守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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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最糟糕是 WBSC 同意讓中華隊更換投手 按規則是不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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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是違停沒遲到 2是找附近停車位,但晚到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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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都按照規則走但沒有辦法充實達到效果,修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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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義。大家不照著規則走,立法者根本不知道現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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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效,還要先加強執行「讓民眾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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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偷襲仔 我們是違規仔 而且大會如果說不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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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不行 但他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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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跑去停身障車格但沒人知道他不是身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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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明知無正當理由換先發 但還是去問了 的確不妥 但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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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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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規則是給裁量權 我們也不是擅自修改 有先問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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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了 可是 WBSC 同意了 日本提出抗議的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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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媒體選2就知道他們真的很愛搞小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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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放在一般人是不行的 精障卻可以忍受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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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資管笑別人沒學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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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修法前就說是違規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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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是精障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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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工資管是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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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不需要遵守 我看你不知道什麼是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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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不是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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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還是先請大會裁量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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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權概念啊 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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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 惡法不需要遵守 可以行使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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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嘴公民學科你不用想嘴贏 老子就學這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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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誰念淡工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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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可憐的你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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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第二點第一句直接承認自己犯規了還想跟人辯論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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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珍珠港什麼的懶得講了 除了可憐不知道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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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39, 3小時前 , 47F
學公民學科的邏輯論述0 然後惱羞拿珍珠港來舉例 讓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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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39, 3小時前 , 48F
的教授看到這篇文會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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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39, 3小時前 , 49F
整個系列文戰力最低就這篇 公民學科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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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GfMMTJ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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