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體育補充兵辦法可以順便改一改嗎

看板Baseball (棒球)作者 (danson6614)時間3小時前 (2024/11/27 0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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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三大賽之一的12強拿到冠軍 「仍然」無法免除兵役 根據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滿, 成績考核及格。 他們只能適用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 、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 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 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靠這次的成績「獲得補充役的資格」 既然取得補充役的資格有承認「世界盃」 那第六條的提早解除列管就可以討論了 P12強度贏過亞運多少 曝光度贏過亞運多少 亞運的足球甚至還是U23耶? 我知道有些運動世界盃是一年好幾個 例如桌球、射箭 那是不是可以開放各個單項適情況 開放特定比賽冠軍也能獲得免役資格? 但是以一年一度為主 2.列管球員改成積分制或直接無視球團限制 如同前面提到 根據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只要球團給出很嚴格的限制,讓國家隊教練無法將他列入大名單,那該名選手永遠不用去報 到。 球員A 2001 海盜2A 明年2025年列管到期 這五年國際賽資歷 2019亞錦賽 冠軍 成績:出賽一場對斯里蘭卡投3局沒掉分 2023杭州亞運 亞軍 成績:出賽一場對中國投3局沒掉分 選手B 2000 樂天桃猿 P12 冠軍 中繼投手 2024 P12 成績:出賽五場面對韓國、日本、澳洲、委內瑞拉、美國 總共4局掉一分 選手A準備拍拍屁股走人 選手B卻只能獲得補充役資格??? 我以前推文就有提過了,國家的補充兵本來就不應該受到職業球團的限制,這是當兵欸? 既然想顧好球團的感情,不要上演逼宮戲碼,那直接改成積分制才是最快方法 例如:經典賽 P12 奧運 出賽3分 冠軍直接10分 如果湊不滿可以去當教練指導三級棒球 1個月2分之類的(或真價實的替代役) 而補充役選手這五年必須湊滿10分積分才能提早免役或退伍,沒湊滿直接掰掰 球隊要是一直用嚴格的條件讓他無法入選 代價就是選手一上大聯盟沒多久 就被取消資格壓回去當兵 看誰損失比較慘重? 建議修改條文 第 7 條 應該要嚴格點 積分也加入考核計算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充 兵役之核定;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育署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育署核定退訓。 體育署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 會。廢止處分,應由體育署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 轄市、縣(市)政府。 總之個人還是希望能讓這批隊伍全員免役 尤其是陣中有八位2000後的球員 他們真的值得這份獎勵! -- Sent from my iPhone17,1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47.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32637295.A.20E.html
文章代碼(AID): #1dHV9l8E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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