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7年8月
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7年8月 高院延長限制出境、科控8月
2026-01-09 10:03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台北即時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台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辜7年8月徒刑。辜和檢察官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辜
仲諒、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自1月1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日上午7點至1
1點在住居所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之方式8月。
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一審判刑8年、中信銀前副總經理林祥曦判刑9年6月、中信銀證
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判刑9年4月。高院也裁定李聲凱自1月13日起延長電子腳環監控,每
日上午8點至10點拍照傳回科偵中心,期間8月。
高院指出,辜仲諒等4人經一審認定違反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
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
行,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因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將於1月12
日屆滿,因此再作裁定。
高院認為本案屬重大金融犯罪,有日後經民事追索賠償的風險,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
的基本人性,逃亡的可能性很高。辜仲諒曾任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副董事長、副總執行
長及中信商銀董事長,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分別擔任要職,且李聲凱已取得紐西蘭國
籍,妻小都住在紐西蘭,於該地具正當職業,至2017年遭緝獲前,多次持紐西蘭護照入出
境,高院認為以4人的資力及能力,能在境外生活。
因我國四面環海,離境不難、方式多元,高院認為若僅以「非定點」拍照上傳方式報到,
難保不會逃脫,4人雖然舉「春節探親」、「主辦賽事路程遠」等不便定時在住居所拍照
反映難處,院方認為應等到有需求時,檢附相關事證提出聲請,法院再酌情處理。
李聲凱主張配戴電子腳環危及身體健康,但高院依據他提出的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健檢報告
,認為沒有因配戴電子腳環而有危及身體健康的病徵,不解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254350?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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