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v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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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 球 板 板 規
修訂日期:2026.07.04
板主群 GreenChamber/chainstay120/vivaquall
ψclyw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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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目錄
───────────────────────────────────────
A章 - 總則 第03頁
B章 - 發文及推文應注意事項 第09頁
C章 - 嚴重禁止行為 第15頁
D章 - 檢舉與板務建議及其他規定 第18頁
E章 - 板主職權及任免方式 第19頁
F章 - 附註 第20頁
板規對照表暨累犯對應表:
本板板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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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v1.0 #186IDOYF (Baseball)
2011/03/21 v2.0 #1DXgosqt (Baseball)
2014/09/09 v3.0 #1K3k0Kew (Baseball)
2018/01/02 v4.0 #1QIkbTLs (Baseball)
2020/02/01 v5.0 #1SaHJPyy (Baseball)
2023/12/28 v6.0 #1XQ1cIA3 (Baseball)
2025/05/02 v7.0 #1e57HwXE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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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總則
1.本板宗旨
1.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討論空間,增加棒球板友間之情誼,冀望各位
勿以互相攻訐為樂,擅發不當文章或推噓文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
,板主裁定後違者依相關板規處置。
2.除本板板規外,並不得違反中華民國任何法律、站規及上位群組規
定。
2.名詞定義
本板規用詞定義如下:
1.推文:指推、箭頭、噓之推文
2.賽季進行期間:指美、日、韓、台四國職棒最早開幕者開幕戰開始
至四國職棒季後賽最晚結束者結束截止,如遇國際賽則以開幕賽、
閉幕賽為準。
3.政治人物:指無現任中職或體育直接相關組織職務的台灣政治人物
4.公眾人物:指記者、主播、球評、自媒體、公眾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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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標題及分類之適用
1.發表文章必須選用適當的分類及標題,並於分類後空一格訂定標題
,若無適當可表達文章旨意之分類,可自行創製標題,但請以合宜
為主,本板預設分類如下:
[討論]、[分享]、[問題]、[情報]、[新聞]、[炸裂]、[LIVE]
2.[情報]與[新聞]分類應附上資訊或新聞網址作為來源,網址過長者
請自行縮網址,如分享比賽中計、劇場等訊息不在此限。
3.非板主及棒球板上位看板之管理者,不得擅自使用[公告]及回文,
擅自使用及回文者處水桶三十日且得併處退文,但該公告有開放回
文者,不在此限。
4.未符合第一項及第二項者,板主得逕行刪除並不另行公告。
4.本板禁止自刪文章
本板未開放使用者自刪文章,發文時應注意內文是否有違反規範,可
於標題分類改為刪文請板主刪文,如無重大違規,板主得刪文不做處
分。但情節嚴重者板主得依板規規定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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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字數不足
1.[公告]、[情報]、[新聞]、[LIVE]外之分類,發文字數不得小於30
中文字。
2.轉貼他人之文章或評論者,除去轉載內容外,亦應符合前項規定。
3.簽名檔、無意義詞彙、回文引述內容不予計入字數。
4.以AI輔助生成之內文,除去該部分以外亦應符合第一項之規定。
5.違反本條之規定或經勸導後仍未改善者處水桶三十日。
6.特定文發文規範
1.本板特定文包含今日文、炸裂文、準無安打(完全比賽)、魯閣文、
滿壘計文、劇場文、BS文。
2.特定文如標題有球員名稱,應以各該聯盟之登錄名或其原名表示,
若因多名球員無法完全表示者,應以該球隊之正式名稱加上野手群
、打者群、投手群、球員或其他可理解之詞彙。
3.特定文於發文時即應符合前項之規定,但因其名有特殊字符導致發
布後形成亂碼者,應於五分鐘之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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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定文發文規範
4.今日文有以下規範:
一、於該局比賽結束後始能發文,且資訊得用英文表示(AVG、ERA等)
二、投手資訊應有名字、局數、被安打、失分、自責分、三振、四
壞、防禦率。
三、打者資訊應有名字、打數、得分、安打、打點、打擊率。
四、發文時應確認數據之正確性,如有錯誤,應於三十分鐘之內修正
5.炸裂文,球員擊出全壘打時始能發文。
6.準無安打(完全比賽)有以下規範:
一、參考大聯盟官網亮燈規則,挑戰者完成五局投球始能發文。
二、標題除球員或球隊名稱外,應標註當前挑戰之紀錄。
7.魯閣文,單一球隊失分滿十分時始能發文,魯閣文之球隊名稱得以
可辨識之暱稱(爪、獅、邦、龍、猿、啾等),不受第二項規定限制
8.滿壘計文,滿壘非兩人出局,但該滿壘隊伍並無得分始能發文。
9.劇場文,當落後隊伍之追平分上得點圈時始能發文。
10.BS文,救援投手遭對手將比分追平或逆轉時始能發文。
11.第五項至第十項之規範,如發文時因轉播當下提供之資訊,但經球
團提出輔助判決推翻者,應更改標題申請刪除並於內文提及經輔助
判決推翻等內容,板主僅予以刪除不另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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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定文發文規範
12.違反本條之規定者處水桶七日,經改判而未申請刪除者亦同,特定
文如未於發文後三十分內補足30字,併罰A5三十日水桶。
7.創作文
1.創作文需自行使用[創作]分類。
2.休賽季期間每人每週限發一篇,每週之定義為週一0:00至週日23:59
3.賽季進行期間則是全板每週限發五篇
4.違反限制超發者處水桶七日。
8.影響板面閱讀
不論發文或推文,過多注音文或單純增加、重複之無意義文字及字數
致妨礙閱讀者,處水桶三十日,但無法以正常文字需以注音文表現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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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發文次數及頻率
發文請重視品質,勿以量取勝。
1.公告、LIVE、置底文不受發文次數及頻率限制。
2.每人每日最多發五篇文章,且30分鐘內最多只能發布三篇。
3.IP相同、多ID者(使用分身)亦受此限制。
4.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七日。
10.簽名檔為內文之一部份
簽名檔視為內文,若簽名檔違反規定依本板板規處置。但簽名檔內容不
計入A5數字計算,亦不受A5第一項規範。
11.OP文章之處理
發文時有OP之情形,如:重複之炸裂文、今日文、新聞等。應自行更改
標題OP申請板主刪除,板主巡視板面時亦會協助刪除主動發現之OP文,
惟未申請刪除且板主巡視時亦未發現而遭檢舉者,以B1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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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發文及推文應注意事項
1.無關板旨、無意義文或內容誇大不實之文章
1.禁止討論他板事務。
2.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3.內容空泛或是無意義的發問(含舒服文),或內文與其分類、標題無
太大關聯者。
4.未附心得之類棒次文、先發文。
5.無關任何棒球新聞之各種社交軟體動態消息、情報。但球團官方社
群活動宣傳不在此限。
6.僅和啦啦隊有關之情報、新聞、討論、社群動態消息,相關資訊請
至CheerGirlsTW板。
7.系列文:文章號碼±39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8.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錯誤訊息,
經提醒仍不改正或引起爭執或誤導板友者。
9.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假球行為之球員,其與棒球無關之文章
10.未經證實或新聞之八卦文章
11.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三十日,情節嚴重者得併處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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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文
1.不論文章、推文,提及政治之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視為政治文。
但其內容與棒球有關者,不在此限。
2.政治人物之任何社群文章不符合前項但書者,亦視為政治文。
3.涉及中華台北、中國台北、台灣等議題者的加倍處分。
4.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三十日,情節嚴重者得併處退文。
3.人身攻擊及負面言論
1.針對使用者、群體、特定人物發表攻擊、貶損、不雅、歧視或咒罵
等負面言論者,為人身攻擊,惟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由當事人
實名檢舉始能成案。
2.針對球員、球隊、球團、聯盟、協會、公眾人物過分謾罵,或言論
過激已逾越可受公評之範疇者。
3.相關之負面訊息經證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對其如有過激言論,
板主得視其程度不予處罰。
4.違反本條之規定者處水桶七日,情節嚴重得併加重處罰或併處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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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文,或使用推文娃娃
24小時內同篇或多篇文章中,5個以上(包含5個)相同或相似推文。但
轉播文中與轉播內容有關之無意義推文,不在此限。違反本條規定者
處水桶三十日。
5.鬧板或引戰
1.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2.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發表引戰文章。
3.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4.針對任一球員、球隊與比賽表現無關之多次無意義的酸文。
5.以明示或暗示詛咒球員受傷。但評論球隊之調度、出賽頻率有使球
員受傷之可能等言論,不在此限。
6.本條所謂之引戰,為與板旨或該文內容無關之行爭吵、離題、釣魚
、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於推文中吵架者,亦同
7.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8.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三十日,情節嚴重得併加重處罰或併處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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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錢與祭品
1.發錢文,總額應達2000P(未稅金額)以上,且需詳細列出發放辦法
2.祭品文,其內容僅限於對整體社會或板友有好處者,其餘皆禁止,
如祭品為發錢者,應符合前項之規定。
3.發錢文與祭品文之檢舉要件如下:
一、於內文所載之期限結束時尚未發放者
二、內文未載明發放期限者,為其發文時間起算七日
4.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三十日,情節嚴重得併加重處罰或併處退文
,其內容如有違反其他板規者,併同處分;祭品文未履行者,將水
桶至其祭品兌現為止,請自行將相關證據私信至任一板主核對是否
兌現,確認已兌現者解除水桶
7.放水或收賄或假球之言論
於發文或推文中,明示、暗示或影射球員、球隊、球團或裁判假賽、
收賄、放水或違背其職務之義務而收受不正當利益,且未經充分證實
、新聞報導或無法提供事實佐證者,處永久水桶,發文者併處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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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聞記者或媒體之限制
1.新聞或媒體累計有兩次之不實報導、文意不清、錯誤資訊等情形,
經使用者檢舉且板主審核確定後,即公告列入標題註明管制名單。
2.經列入管制後再有累計四次之情形時,板主得逕行公告列入禁發名
單,或發起投票交予使用者決定。
3.在管制名單之記者、媒體每人(每組id包含分身)一天限發一篇
4.依據群組公告#1e4uw7AA (Sportcenter),頂五(TOP5)相關新聞禁發
,違者給予最重處分且併處退文
5.禁發之記者或媒體
新聞記者吳政紘、新聞記者沈繼昌、新聞記者劉人豪
6.需於標題加註之記者或媒體
新聞記者陳志祥需要在標題註明 CJS
新聞記者蕭保祥需要在標題註明 XBX
新聞記者王真魚需要在標題註明 WCY
新聞記者歐建智需要在標題註明 OCC
專欄作家Tzuyi需要在標題註明 TZU
新聞記者楊舒帆需要在標題註明 YSF
新聞記者王人瑞需要在標題註明 WRR
綜合報導、體育中心等未署名新聞需要在標題註明 S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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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聞記者或媒體之限制
7.單純文章內錯字之誤植者,不屬本條規定之情形。
8.使用者應至SP1_Baseball以[板務]分類提案,並可參考其他相關提
案之範例:#1dS23JNJ (SP1_Baseball)
9.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七日,本條所謂最重處分,為自累犯三次起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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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嚴重禁止行為
1.未經同意轉貼他人文章
轉貼他板、網路文章請徵求當事人同意並附上出處,請勿剽竊他人著
作,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六十日
2.不得公開任何私人訊息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站內信件、水球紀錄和站外私人通訊,站外私人
通訊為「文字訊息、語音訊息、各類社群的私人訊息、非公開文章」
,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六十日
3.禁止刪改他人推文
1.嚴禁利用編輯竄改、刪除文章中他人推文內容,影響發言權利者,
處水桶三十日,但該推文經當事人私信請求刪除,或明顯違反板規
者,或板務核定之特殊文章不在此限。
2.前項所謂明顯違反板規,為公佈私人訊息、個人資料、提供非法連
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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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發布商品交易文或廣告文
商品或票券交易請至CPBL_ticket,但免費轉讓、贈與者不在此限。違
者處水桶三十日,發文者得併處退文。
5.累犯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累犯:
(1)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任意條板規者
(2)五年內違反同一條板規三次以上者
2.第一項第一款水桶天數之計算,為前次水桶天數加計兩倍本次水桶
天數。(前次為A日,本次為B日,則水桶天數為A+2B日)
3.第一項第二款水桶天數之計算,依其累犯次數論處:三犯九十日;
;四犯一百八十日;五犯三百六十五日;六犯永久水桶
6.禁止消費災難及死者、散布及提供非法連結
1.所謂消費災難及死者,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人禍、無法迴避的重大傷
亡事件、公然侮辱、戲謔死者之行為。
2.所謂非法連結,包括但不限於色情連結、賭博連結、非法盜播連結
3.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永久水桶,發文者併處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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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開分身
1.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文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將原使用者ID及分身ID
同時加上30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
2.原使用者ID經永久水桶處分者,分身ID併同處分永久水桶。
3.情節嚴重者,板主將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8.公布個人資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包含但不
限於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等。除了向板主群檢舉外,當事人應同時
向Board-Police檢舉,若檢舉成立,除了Board-Police的處罰外,本
板另處水桶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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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檢舉與板務建議及其他規定
1.問卷文
內容需與棒球相關且無涉及龐大的商業利益,並經徵詢板主同意後才
得以發文。違者處水桶十五日並視情況併處退文。
2.檢舉追溯期
檢舉追溯期為自違規行為起算三日(72小時),板主刪文不受限。
3.檢舉之處理
本板檢舉事宜由Base_Picket板負責,詳細檢舉辦法即發文格式應參
照該板板規,任何違規需經檢舉流程方能處分,板規無明訂刪文者,
板主得視違規情形決定是否刪文。但C2、C4、C6、C8及板主公告之特
殊情形者,得逕行公告並執行水桶。
4.溝通及申訴
對判決有疑慮者,請至小組溝通板SP1_Baseball與板主進行溝通後如
不服結果者,再至小組申訴板SP2_Baseball依規定程序進行申訴。
5.不另行公告之情形
板規A4、A11刪文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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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板主職權與任免
1.板主之職權
板主之職權為維持看板正常運作、處理板友檢舉、修訂板規、管理
精華區、處理申訴、辦理相關活動及依實際情況對特定使用者執行
言論列管。
2.板主之權限
板主群權責各自獨立,裁決以民主表決為原則,處分須經相對多數
板主同意遇有爭議情況,得洽第三方共同協商之。
3.板規之編訂
板主為因應特殊事件,得修改板規或設置特別條款,但需經所有板
主同意。
4.板主之任免
1.本板板主設有至多三名,由全體板友投票產生,任期一年且得連
選連任。
2.於每年開季前進行板主遴選,需於賽季進行期間開始前徵選完成
3.板主任期內辭職或遭罷免、撤職,則由當期候補板主接任
4.若當期板主數量小於兩名,則立刻進行補選,非此情況不另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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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註
1.板規施行日
本板規自2026年07月18日起正式實施,於本次任期板主上任前尚未
裁決之檢舉案,自適用修訂後之板規處理,但有特殊之情形者,得
另公告並依其方式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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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45.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83168081.A.DD6.html
※ 編輯: chainstay120 (36.238.145.232 臺灣), 07/04/2026 20:28:16
※ 編輯: chainstay120 (36.238.145.232 臺灣), 07/04/2026 20: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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