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棒球教練爆虐生「球棒敲頭、球砸腹部瘀傷」遭解聘 提告勝訴大翻盤

看板Baseball (棒球)作者 (CANINE力集中在一些重要S)時間1小時前 (2026/07/23 18:01), 編輯推噓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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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棒球教練爆虐生「球棒敲頭、球砸腹部瘀傷」遭解聘 提告勝訴大翻盤 2026/07/23 17:57:00最後更新 2026/07/23 17:58:25 記者:李依璇 桃園市某國小棒球隊前劉姓教練,先前遭檢舉涉嫌以球棒握把敲頭、拿球砸肚子致瘀傷等 誇張方式體罰學生,經校方認定體罰與不當管教情節嚴重,決議解聘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 「4年不得聘任為教練」。劉教練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教練評審委員會 組織選任違法且未落實迴避原則,判決劉勝訴,與學校間聘任關係繼續存在,並撤銷桃園 市府之管制處分與訴願決定。 球棒敲頭與砸傷學生 校方解聘管制4年 判決指出,劉姓教練原為錦興國小棒球隊總教練,民國112年8月間遭家長會檢舉多項誇張 的體罰與不當管教行為。劉教練被指控在知悉球員至校外接受其他教練訓練後,當眾辱罵 學生及家長,並逼學生閉眼投票決定同儕能否參賽;帶隊出賽時,因學生打鬧而將其關在 未發動、未開冷氣的遊覽車上獨自「冷靜」達30分鐘,導致學生滿頭大汗。 平時訓練也會以不雅字眼辱罵球員,動輒處罰跑操場10、20圈、伏地挺身100下、蛙跳撿 球,甚至作勢打學生、以手拍打學生、以球棒握把敲打學生頭部,或拿棒球丟擲學生腹部 及腳部導致瘀傷。校事會議調查後認定其體罰與不當管教情節重大,且調查期間私下聯絡 家長企圖影響調查,移送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練,並報經桃園 市政府核准後於2023年11月28日生效。 教練辯訓練常態 控審議組織嚴重瑕疵 劉教練透過律師翁國彥、林旭峰主張,跑操場與伏地挺身均為棒球運動強化心肺與肌耐力 的常見訓練,球棒敲頭僅是對配戴頭盔的學生喚醒注意的方式,絕無惡意體罰;遊覽車事 件當時為氣溫僅22度的冬季且有司機看顧,並非虐待學生。 此外更提出程序重大瑕疵,指出校方審委會設置要點明確規定家長代表應由「家長會長」 擔任,校方卻因會長是檢舉人,逕自改選陳姓副會長遞補參與審議與表決。家長會既為本 案檢舉發動者,副會長未依規定迴避,導致審委會組織嚴重違法。 法院認證組織違法 判決處分撤銷教練勝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審委會組織與決議程序確實存有重大瑕疵。合議庭指出, 依錦興國小審委會設置要點,家長代表依法明確規定須由家長會會長擔任,本案會長縱因 個人檢舉而有迴避事由,亦非屬「因故不能視事」得由副會長代理的情形,校方逕行選任 副會長陳靜怡擔任委員,選任程序顯不合法。再者,本案由家長會具名檢舉,參酌行政程 序法之迴避法理,家長會幹部應主動自行迴避,校方卻仍讓副會長出席參與討論決議,程 序顯非合法公正。 合議庭強調,由於審委會組織及決議程序存有重大違法瑕疵,錦興國小據此作成之解聘意 思表示不發生效力,雙方聘任法律關係自112年11月28日起仍繼續存在;而桃園市政府據 此違法決議所作成4年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的原處分,以及教育部之訴願決定,均應 撤銷。全案可上訴。 https://www.mirrordaily.news/story/75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84800865.A.0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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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支持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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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08, 1小時前 , 2F
依教練的辯解來看 腦袋算清楚 這波先不上車 畢竟現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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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08, 1小時前 , 3F
環境風氣老師都很怕事躲事 反而學生跟家長喜歡惡搞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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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08, 1小時前 , 4F
意思是判決被撤銷是因為程序瑕疵 跟教練是否施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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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09, 1小時前 , 5F
到校外接受其他訓練就不爽?程度不好去補習不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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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09, 1小時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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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10, 1小時前 , 7F
有沒有80要看學校評定 誰叫你學校評議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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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11, 1小時前 , 8F
程序不合法才是撤銷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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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11, 1小時前 , 9F
因為指控不一定全為事實 要給被指控方辯解的機會 一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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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11, 1小時前 , 10F
不合法 被指控方就無法得到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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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14, 1小時前 , 11F
對國小生來說,跑操場20圈和伏地挺身100下是常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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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17, 59分鐘前 , 12F
是不是常見或合不合理要由學校評議 法院只負責判斷評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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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17, 59分鐘前 , 13F
序是否合法 做出的判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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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23, 53分鐘前 , 14F
之前兄弟的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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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33, 43分鐘前 , 15F
這種就跑一次合法的程序重新決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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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34, 42分鐘前 , 16F
是的 只是這段期間的薪資要補發 學校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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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43, 33分鐘前 , 17F
感謝版友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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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44, 32分鐘前 , 18F
現在一堆球員跟家長受不了一點委屈就去弄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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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45, 31分鐘前 , 19F
沒人想教少棒了吧
07/23 18:45, 19F

07/23 18:48, 28分鐘前 , 20F
重大瑕疵 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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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50, 26分鐘前 , 21F
行政法院只能針對是否合法 事實 套用法條 還有本次
07/23 18:50, 21F

07/23 18:50, 26分鐘前 , 22F
瑕疵 至於好不好 (合目的性)是行政體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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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OUPX1R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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