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熊」有「猿」! 劉玠廷充分信任洪總
※ 引述《Justice5566 (正義56)》之銘言:
: ※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 噓 rahim03: 與其說放人生路 應該請洪一中解釋花蓮高分院為什麼在蕭 05/17 09:24
: : → rahim03: 登獅的案件認定他是放水共犯吧 另外以前哪有都是受威脅 05/17 09:24
: : → rahim03: 廖敏雄都公開講過沒有人威脅他了 反正他心情不好也會亂打 05/17 09:24
: : → rahim03: 就答應放水了 要講威脅 中信黥後來還有整隊被叫去揍咧 05/17 09:25
: : → rahim03: 要這樣講 現在的封殺都沒道理了 尤其有些連法院都判無罪 05/17 09:27
: : → rahim03: 或地檢署不起訴的 反正中職就是多重標準到很可笑啦 05/17 09:27
: 其實我不懂rahim03為何要拿27人名單出來嘴紅中。
: 27人名單的來源是:
這個不是27人名單,我說過非常非常多次了
: 花蓮地院審假球案審一審,覺得有27人有假球嫌疑,把他們都移送地檢署,
: 經過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打假球全部不起訴。
: 所以這27人名單總共有哪些人?
: 陳大順、葉君璋、洪佩臻(改名:洪浩人)、黃清文、賈西(改名:凱撒)、
: 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吳復連、李文傳、林易增、克魯茲、賴有亮、
: 白昆弘、張耀騰、黃忠義、廖俊銘(改名:廖剛池)、黃杉楹、陳彥成、
: 王傳家、張文宗、陳威成、張協進、張建勳。
: 要拿27人名單來嘴,那要不要也嘴一下小葉跟全國巡迴總教練啊?
: 更別提去年四隊教練有三個都是在名單上的,
: 紅中是有很多可以罵的地方啦,
: 拿一個地檢署全部不起訴的名單整天酸紅中會不會太無病呻吟一點?
: 你自己說中職封殺雙重標準,那拿不起訴的紅中來嘴是不是也雙重標準?
抱歉這個不是經過不起訴的27人名單,我不知道到底要說幾次耶
https://goo.gl/zQn4pp
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自堪認定。至公訴人指為共犯之沈方達、沈哲章
(業經判決無罪確定)、王志雄(業經一審判決無罪),雖經另案判決無罪,惟並不影
響本院認定之事實。及證人郭建成、張正憲、林國清、江泰權、郭尚豪等人,在其自身
刑案中(臺灣高等法院86年度上訴字第5354號),有利於被告之供述,因與其自身是否
構成犯罪攸關;與兄弟象球員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吳復連等人
,興農牛隊球員陳威成、黃忠義、張文宗、王傳家、張耀騰等人,雖經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案號:92年度偵字第 19618號),惟該不起訴處分書,
並未就本件之比賽場次加以認定,均尚難採為被告有利之認定,附此敘明。
所以沒有經過不起訴,實際上是根本裝死沒查,知道了嗎??
中職封殺雙重標準,球迷也雙重標準,中職聯盟裝死不用出來說明
曹錦輝身敗名裂、陳峰民無罪回不到球場
還有如郭銘仁、許竹見連嫌疑人都沒被列過也...
然後洪一中等人享受掌聲
你覺得是應該?連質疑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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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42.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94993731.A.B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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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沒看到上色的部分?
惟該不起訴處分書,並未就本件之比賽場次加以認定,均尚難採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再幫你強調一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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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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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不起訴處分??不過你說的確實 那我舉其他的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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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因為過一陣子大家就會忘了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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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人質疑我啊
不然質疑我的有說出什麼新的值得一看的點嗎???
奇怪內,你怎麼不去質疑反對方???
而且哪有什麼沒值得看的點
光是討論這麼久,結果這麼多人連這個再審判決和27人名單都搞不清楚
到底有什麼好意思說沒有值得看的點啊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2: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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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早就提了,你要質疑也是質疑連27人名單和這個判決都搞不清楚的人
判決書都講過不起訴書沒查過判決事實這幾場惹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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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喔,本版廢文這麼多,感謝你特定針對這件事指教
不過光是指出部分人到現在還弄不清楚的情況
還有讓有些忘記或不知道這件事的人瞭解,我想還是有發文的價值啦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2: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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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惹,你是沒看到上色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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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2:23:1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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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的比賽 你要不要看一下有哪些?
犯罪事實二、(一)、(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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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質疑啦,現在連質疑都不行了呢
還有人無罪也被封殺呢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2:28:4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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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4 則推文
還有 56 段內文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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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啊,不僅要凹第一段事實是起訴事實,而非法院認定之事實
現在還一直假裝看不見 看不見 看不見
「惟該不起訴處分書,並未就本件之比賽場次加以認定」
這段有這麼難懂嗎?????????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4:46:1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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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認定不能當作蕭登獅無罪的有利認定的解釋可以亂寫嗎?
為什麼一直假裝看不見他這樣寫的根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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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判決時時效已經過了~~
然後再講一次,斷章取義的很明顯是你,放下立場沒這麼難
法院都講了不在該次不起訴認定的場次中,這並沒有很難懂
為什麼不能當作蕭登獅無罪的有利證據
是因為27人的不起訴書根本沒有討論到這些場次
這樣真的有這麼難懂??????
不然你講講看不能拿來當作蕭登獅無罪的有利證據理由是什麼?
當你回答完這個問題,還能裝作看不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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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5:02:08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5:04:0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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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有法院判決書還不能討論,這才離奇呢
要這樣很多人會被桶喔
這個討論去年超多的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5: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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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這邏輯這個判決完全不能拿出來講了耶
這世界上有這麼神奇的事???
照你看法,一拿出來,判決文就是寫共犯,法官也要被水桶惹~~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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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猜測質疑有沒有依據啊
為什麼一直說的好像我無的放矢??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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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反了吧,我看一大堆人質疑我偏頗內
為什麼你會看不見???
而且明明就是很多人都沒弄懂也在放砲
變成我都在猜測別人想法??
哪一句在猜????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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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有點過份了喔 什麼叫為反駁而反駁
你都沒看見這麼多人連判決都看錯??
一直跟我凹法院沒有認定事實 法院沒有認定本件不在27人不起訴範圍
不然你說看看問題在哪???
不就是一件很簡單的事,然後一群人拿錯誤的理解出來嗆??
不然有這麼複雜嗎???
講不出來就隨你
你是沒看到有人連腦殘都出來了
也不見你去指責,真的非常中立
※ 編輯: rahim03 (36.236.242.70), 05/17/2017 16:09:0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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