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有關企業投資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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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之銘言:. 不存在所謂內規,完全看市場競爭狀況決定。. 雖然統一投資職棒再先,全家超商也是有與兄弟球團合作。. 六支職棒隊伍原本就是單獨企業個體,每個都是法律上獨立. 公司。. 所以可以把加入聯盟進行一個開放市場的競賽,只要有加入條件. 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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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定義上要嚴謹一點,. 在公司法上,如果公司章程有列入的話,. 原則上沒有公司不得投資棒球的限制吧。. 再者,我們就具體實例而言,之前的那魯灣公司就是一公司經營四球團的具體例子。. 再來,所謂的「限定競爭對手不得投資」. 理論上沒有任何的法源依據得加以限制吧。. -----. 不過上述我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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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到怎樣的地步?在球衣上買塊貼布?在主場搭廣告布幕?出現在主場的螢幕. 裡頭?購買既有球團的股份?取得既有球團的經營權?成立新球團加入現有的聯盟?. 成立新球團以及新聯盟?好像都不一樣呴。. 您第一次舉的例子是廣告看板,第二次講的是成立新球團加入聯盟,所以小弟才會在. 推文裡頭說「利害關係差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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