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企業投資棒球
※ 引述《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之銘言:
: 請問一下對於球隊的投資會有限定競爭對手不得投資的內規嗎
: 因為如果兩方都投資於相同的市場應該會造成所謂競爭的效應
: 例如:統一經營職棒,那全家如果想要投資其他球隊是否可行呢(ex:廣告看板)
: 還是說因為已經有企業先進駐所以不像一同質性太高的廠商也一起進入
我覺得定義上要嚴謹一點,
在公司法上,如果公司章程有列入的話,
原則上沒有公司不得投資棒球的限制吧。
再者,我們就具體實例而言,之前的那魯灣公司就是一公司經營四球團的具體例子。
再來,所謂的「限定競爭對手不得投資」
理論上沒有任何的法源依據得加以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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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上述我指的是「棒球事業」而非「中華職棒」
如果你其實想談的是後者,那麼應該也沒有。
例如職棒草創期時統一 vs 味全。
雙方皆是食品業起家,而且統一超商+統一麵包 vs ampm超市也是競爭對手。
當時還有一股「統一迷不喝味全牛奶,龍迷不進7-11」的風潮 (?)
所以我想這樣子的內規應該也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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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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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0: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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