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FA(自由球員)簽下名額限制已回收

看板BaseballXXXX作者 (忠誠罐罐)時間2年前 (2023/12/31 10:58),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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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之銘言: : 我記得目前限制是兩個 : (依照當年提出FA人數 : 但是有包含原球隊球員嗎? : 我記得日職不算 : 之前師兄還是達鬨FA轉爪好像討論過一次 好像規則沒抄好 導致爪不能再簽人的樣子 : 現在爪簽完秀 又傳出60也想 : 那凱文還能簽嗎 規則有討論好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Q72. 師兄那年不是吵母隊限制問題 那年鄉民說詞是簽師兄達鬨 沒辦法再簽第三位(鋒勝同捆包) 真正因為母隊限制吵起來的是2020年底 那年喵王鏡銘、傅于剛、陳鏞基一共三人申請FA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356877 聯盟11月19日做出以下解釋 聯盟賽務今天針對條文解釋,原文的任何球團並不包括原球團,因為人數限制的用意是避 免有球團簽下太多行使自由球員的好手,造成各隊戰力失衡,之後會修正條文,讓意思更 明確。 然而五天後11月24日 聯盟立刻滾動推翻自己先前的解釋改回包含母隊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361154 中職》「先前解釋不正確」 聯盟今針對FA解釋並致歉 最後在開放球員撤回申請 王鏡銘撤銷後才結束這場鬧劇 直到下個球季2021年4月才修改成現行的規章 人數規範只適用簽其他球團球員 第150條【人數限制】(110年 4 月19 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 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0名(含)以下 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 2 名以上之其他球團行使 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1名至15名(含 )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 3 名以上之其他球 團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3、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6名(含)以上 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 4名以上之其他球團行使 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所以爪要秀60凱文通包在規則上是沒問題的 大概是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8.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03991499.A.153.html

12/31 11:01, 2年前 , 1F
還是不太理解為何要設上限2人
12/31 11:01, 1F

12/31 11:06, 2年前 , 2F
你就想像在沒限制的情況下明年季後樂天那幾個全部申請
12/31 11:06, 2F

12/31 11:06, 2年前 , 3F
FA,爪全簽的話會發生什麼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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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1:09, 2年前 , 4F
因為中職沒有薪資上限
12/31 11:09, 4F

12/31 11:10, 2年前 , 5F
我是覺得改成像日職 AB等級Fa設人數 C級不設就好了
12/31 11:10, 5F

12/31 11:28, 2年前 , 6F
因為沒有薪資上限
12/31 11:28, 6F

12/31 11:30, 2年前 , 7F
就六隊 你大撒幣一次簽五個 影響很大吧
12/31 11:30, 7F

12/31 11:35, 2年前 , 8F
都被搶走 那只能怪自己隊老闆不花錢啊
12/31 11:35, 8F

12/31 12:18, 2年前 , 9F
限制錢鬥的程度啊,就跟為啥有些聯盟有豪華稅一樣
12/31 12:18, 9F

12/31 12:21, 2年前 , 10F
多少都是在限制好球員的集中程度,老闆也可以少花一點
12/31 12:21, 10F

12/31 15:46, 2年前 , 11F
除非搞成像NBA那種吧,不然MLB團隊薪資差距還是很大啊
12/31 15:46, 11F
文章代碼(AID): #1baDZB5J (Baseball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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