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屍案兇手是因多前科判無期假釋出來的

看板BaseballXXXX作者 (放送的福利蓮)時間2小時前 (2025/02/07 22: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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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ps40309 (海王類)》之銘言: : ※ 引述 《kasim65 (阿六)》 之銘言: : :   : : 幹 誰在跟我說可教化 : : 兇手因強姦搶劫竊盜強盜前科 : : 已經是判無期徒刑關好幾年 : : 卻被假釋出來 : :   : :   : : 到底哪個智障說犯人可以教化的 : : 拜託去跟犯人住一起教化他 : :   : https://i.imgur.com/aO8f6wk.jpeg
: 他這前科 : 正常國家會判死刑嗎? : 要討論假釋可以 : 拿這個案子去談死刑存廢是有何居心 因為陸海空軍刑法改過了啊 是你沒搞清楚狀況 民國88年以前陸海空軍刑法第87條第1項 強姦婦女者, 處死刑 而且照條文是唯一死刑喔 照新聞寫的, 這人民國70年服役時強姦只判無期徒刑 應該是法官用某些理由減刑減到無期徒刑的 或者他是未遂, 所以用第2項處罰未遂. 不然用當時的陸海空軍刑法, 軍人強姦婦女那就是唯一死刑 還是說他是強姦男性? 沒看到判決書, 這點事實不明 不過要討論廢死, 起碼法律規範要搞清楚吧 拿現在的法律講四十年前的案子嗎 這案子還有個問題更有意思 很常見法官對於四五十歲中年人殺人之類的重大罪刑 用得假釋時已經高齡, 對社會不會有危害, 不用與世隔絕 當成理由, 判無期徒刑 很明顯, 殘暴老人多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8.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38938572.A.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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