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董秉軒

看板BaseballXXXX作者 (KEEP ON RISING 躍進)時間1天前 (2025/03/20 17:27), 1天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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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用球員身分,要看聯盟規章第20章 第20章 任意引退球員及申請復籍規定 第127條【任意引退球員】球員在與所屬球團之契約有效期間自行 提出申請解除球員契約,而球團同意其申請事項,球團得 依「任意引退球員復籍規定」,解除與球員之契約,並以 書面向聯盟申請公告該球員為「任意引退球員」。 第128條【任意引退球員復籍規定】 1、任意引退球員於引退之年度,及引退公布日之隔日起 算60日內不得提出復籍之申請。 2、任意引退球員如欲返回本聯盟時,需取得原屬球團之 書面同意後,方得向聯盟提出復籍之申請,由聯盟會 長做出可否之決定。 3、經聯盟會長許可,准於復籍之任意引退球員,必須與 引退當時所屬之球團締結球員契約,最後註冊日為年 度球季開賽前 3 日。 第129條【球員申請復籍之異議】球團對其他球團球員之申請復籍 有異議時,得在該球員向聯盟提出申請之日起,至該球員 被註冊於球團所屬球員日之隔日起算15日內,向聯盟會長 提出異議之申請;聯盟會長在受理球員復籍之申請後,可 在必要的範圍內限制該球員的棒球活動。 對了,聯盟網站上的規章已更新2025年的版本了。 ﹣﹣﹣﹣﹣﹣﹣﹣﹣﹣﹣﹣ 本篇文章禁止以下ID回(推)文 cc001225 d2x77 ccf5299 duct htme yah13305 starxls tty0102 FightShin everysh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73.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42462832.A.518.html ※ 編輯: cobras638 (114.37.73.218 臺灣), 03/20/2025 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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